“如果無法保證像常人一樣獲得足夠的關懷,我們是否有權利選擇不出生?”在“被創造”時無法擁有的選擇權,最後都會被分解成各種帶著疑問號的命題,逼迫著“出生者”一次又一次地去探尋,進行選擇。
【未曾瞭解世界時,“我”曾滿懷希望和相信】
被弗蘭肯斯坦創造出的這個“人”,在多次“跌倒”的掙紮中仍未放棄“站立”,起初他和所有“人”一樣,至少在“求生意志”上是予以平等的。新奇的世界在還未有“思想”幹預時,是美好的。他會因耀眼的陽光而興奮,也會因飛鳥的鳴聲而歡愉。所謂的自然存在對於“美醜”是無“態度”上的不公的,“怪物”此時還猶如對世界充滿欣喜和探索欲的嬰孩。
【被拋棄的背叛感是根源,經驗判斷和謊言促成瞭每次關於“信任”的選擇】
怪物經歷的第一次失落,是被弗蘭肯斯坦的拋棄。這個隱患在被世間其他人的各式“一致驅趕態度”對待下,被一步一步擴大。
常人“以貌取人”判斷其為“怪物”,其一是源於“恐懼本身”,其二是“經驗判斷”。這個經驗無論是“曾被長這樣的人真實傷害過”還是“聽聞過類似故事”,都會影響常人對待其的態度。
“事實累積造成經驗判斷,從而影響信任感的傾向性。”¹
像極瞭概率問題,這也是“怪物”在人這裡學到的第一個行為準則。他開始對世界失望瞭,而他真正開始有“人”的思想建立,是從被教育開始。
在失明老人的教育下,他開始有瞭一些“思想上的認知”。僅有“對錯,是與不是”等二元對立的思想是不成熟且危險的,所以在老人許下的“第一個承諾”卻未被實現後,悲劇就此發生。
謊言有時不是說謊者主動促成的,而是“想當然地信任他人擁有共同的價值判斷”所造成的“誤會”。曾被創造者予以的初次背叛感,在怪人因“相信承諾卻遭到承諾背叛”時,被放大成仇恨。
怪人憑借當時的思想認知學到瞭第二個所謂的人的行為準則:“謊言是人獨有的技能,說謊可以騙取他人的信任。”²
【思想認知到達一定程度,便開始有各種欲望的誕生】
在“失愛”的誕生下,在“教育和學習”中,怪人的行為越來越趨於一個“真正的人”,他開始懂得需要“陪伴”、“愛”這些原本自誕生起就該被賦予的東西。欲望的生長,稍不留神就會趨於失控,弗蘭肯斯坦對“科學研究”的欲望如是,怪人的欲望亦然。
在弗蘭肯斯坦允諾怪人“為其創造女性伴侶”卻又在其後,失信於他,親手將伴侶毀滅於怪人眼前。弗蘭肯斯坦出於對“倫理和未知的擔憂”做出的行為在旁觀者看來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於怪人來說,是“得而復失,遭受二次背叛”的雙重打擊。
苦難沒切中個人要害時,旁觀者是無法完全做到感同身受的。
接下來的復仇行為,也成瞭意料之中的事情。《弗蘭肯斯坦》的悲劇結尾像是趨於註定。即便平行世界裡弗蘭肯斯坦倒回到“為怪人創造女性伴侶”之後,他可能還是會做出相同的抉擇。因為身而為人,他太懂得“欲望失控的風險性”,他所擔憂的,是已經切實提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作為“人的劣根性”。這致使,他不會選擇相信“怪人僅想要個伴侶就足夠”這一事實。
“信善信惡”的選擇概率在一次又一次的“懷疑與背叛”中被改寫,喪失瞭均等性,外界因素影響判斷從而致使“為善為惡”天平傾斜,怪人最終沒學會的另一行為準則,或許是“控制自我思想”³。
而這一點,也是迷失在“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苦難之中的人,也未能學會的。
——“i just want love”
——“誰又能保證?”
“信任”在充滿競爭性的社會,是尤為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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