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有個瀏覽次數高達800萬的提問:
下面有一些頗有爭議的回答:
很多人在生活中都會 或真或假地說:千萬不要跟女生講道理……
對於這樣的觀點,我作為女性,感受是復雜的。我想起自己曾經也跟男朋友耍賴“不聽道理”,因而有些羞愧;然後又覺得有些得意,因為我認為自己“大部分時間是講道理的”、“跟別的女生不一樣”;而在這些得意裡面,還有一些難以察覺的委屈,想要反駁“女生都不愛講道理”,卻又不知道從何說起。
我所感受到那些羞愧、得意、委屈,究竟源於什麼?為什麼無論是指責還是支持女生不講道理,似乎都將女性置於某種尷尬的境地?
今天,我們通過日本社會學傢上野千鶴子教授的著作《厭女》,來聊一聊這個話題——“厭女癥”。
01.什麼是厭女癥?
“厭女癥”(Misogyny),被用來表達人們對女性的蔑視、貶低和物化的態度和意識。
上野教授認為,在傳統的父權制性別二元論中,男女兩性的位置是不對稱的:社會秩序的權力主體是男性。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需要通過男人的認同來“成為”自己的性別身份。
也就是說,男人需要得到同性集體的認可“成為男人”,而通過一致化地將女性作為性的客體,是性的主體者(男人)相互認可和團結的基礎。這個過程中,“女人”被當作(性的)客體予以認可。而來自女人的認可,是男人的主體地位得到確認之後,伴隨得到的“獎勵”。
*“厭女癥”≠“性別歧視”
這兩個概念是有所聯系的,但也有一些不同。
性別歧視核心是認為男性優於女性,它的根源的確是“厭女”文化;“厭女”是個更為寬泛的概念,而有些“厭女”的表現並不是性別歧視。
例如,很多女性經常因對自己身體和外形不滿意、嫌惡而感到焦慮。這種對女性身體的外在凝視和自我審查並不是因為人們覺得“男性天生就比女性美”,而是因為人們將女性的身體默認為可以被強加意志的物體。
“厭女癥”強調的是社會文化對女性的桎梏和壓迫。社會學傢Allan G. Johnson認為,“厭女癥是對女性的一種文化態度,因為她們是女性,所以對她們懷有蔑視和仇恨。厭女癥是性別歧視的意識形態的核心部分。” 並且彌漫在整個社會中。
02.為何今天仍有必要談論“厭女”?
現代社會,越來越多女性開始爭取選擇生活的自由權利,越來越多人開始重視性別平等的話題。許多人或許有此疑問:真的還有人在“厭女”嗎?
我們,或是身邊大部分的女性朋友,傢境尚可,接受過高等教育,很多是獨生女,有一些即使有兄弟也並不曾被區別對待。我們跟男性一樣參與職場競爭,甚至更加出色。最近熱播的《權遊》《復聯》裡也有為數不少鮮明、獨立的女性角色——表面看起來,現在的社會似乎對女性更友好、更平等。
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不再“厭女”瞭。
(1)厭女癥對日常生活的滲透深入、廣泛而隱蔽
一些厭女癥體現在被默認的、廣泛應用的社會規則中。例如“女人應該更加照顧傢庭”。雖然現在已經很少有人還會這樣公開宣稱,但規訓不被公開重復並不是因為已經被拋棄,而是因為已經被內化在瞭人們的觀念和行為中。
大部分人早就從父母的相處模式中習得瞭“女性應該承擔傢務”的“共識”。傢庭的整潔程度依然是判定一個女性是否有價值的重要標準。根據國傢統計局數據顯示,2018年女性平均每天做傢務2小時6分鐘,男性45分鐘;25-34歲的女性陪伴照料孩子生活平均花費1小時55分鐘,男性29分鐘。
有一些女性爭取自己從傢務中豁免的權利,除瞭要求男方承擔一部分,還有一種解決方式是請傢政工——然而傢政工群體中的大部分依然是女性,遑論這些女性的勞動換回的是否是等價的經濟收益。
還有更多的厭女情緒和態度,隱藏在一些我們不易察覺的、被稱為“微小侵犯”(micro-aggression)的行為中(Hertz, 1986)。從一句笑話到潛在性暴力的威脅,從女性對身體的苛求、到對自我感受的否認和忽略。
身為女性,你可能也有過這樣的經歷:
- 無數次地覺得小腿再細一點就好瞭
- 在某次失戀之後,害怕再找不到愛自己的人,覺得自己不值得被愛
- 擔心被老板發現你懷孕而失去升職加薪的機會
- 聽到年長一些的女性說“生育才讓女性的人生完整”
- 發現,或者自己也使用 “一壘”“二壘”這樣的“黑話”來形容女性被動接受親密行為的程度
- 在每次演講/文章中加入很多“可能”“也許”這樣的詞來緩和地表達觀點(作者表示中槍ORZ……)
當我們經歷上面這些場景時,也許根本沒有感覺自己被物化、被冒犯、或是被視作能力差一些的群體,即使感受到些許輕微的、一閃而過的不適感,也會認為應當遵從大多數人的做法才是安全、合理,懷疑是自己過於敏感,或歸因於自己做得還不夠好。完美女性才能被接受、被贊美,反之,則活該被貶抑。
(2)“厭女”文化在不斷地被重復、被強化
福柯認為,語言先於個體存在,成為引用權力的載體。性別這種社會法則通過被反復書寫和引用,從而建立起有性別差異的身體(李銀河,2014)。
而內含這種性別規范的語言,存在於生活的所有場景中。
大眾媒體所展現的各國政要、各界專傢、企業高管基本都是男性形象,我們自然而然接受瞭男性應當更有權力、應當更有能力的觀念,反過來塑造瞭女性價值更低的預設。大部分文學、影視劇的作者、編劇,甚至是新聞報道的記者們依然是男性,他們所描寫的女性是他們希望的、或是他們認為觀眾們想要看到的女性的形象——年輕、貌美、可能有才華,她們都處於被拯救、被幻想的位置,也並不是真實的。
還有語言本身。我們日常使用的臟話更多地源於女性和女性的性器官,哪怕是“臥槽”,也是某個詞語的委婉表達。語言的使用者也許並沒有貶損女性的意圖,但語言本身依然帶有這樣的含義。
傢庭也是厭女文化得以傳遞的重要場所。因傢庭放棄事業和自我的母親成為束縛下一代女性的重要力量,她們用同樣的價值觀去支配女兒的人生;而那些出於對自身處境的不滿,將希望投射於女兒的母親,同時也面臨著自己對可能實現自我的女兒的嫉妒。
從女兒的角度而言,由於想要避免成為沒有自我價值、“無能”母親的復刻,想要擺脫在傢庭中更有權力的母親對自己的支配,女兒更優的選擇很可能是聯合父親——傢庭中更有權力的人,這個過程中也絕少不瞭對父權的妥協。這形成瞭女性想要反抗父權,必須先服從父權的奇異悖論。
而妥協、服從,哪怕隻是暫時的,也是對厭女文化的某種強化。因為我們每一步後退都可以被理解為女性“弱”的證明,每一次服從換來的權利都會絆住、拉扯女性往前的信心。
於是,社會進一步默認女性是弱的、是妥協的一方,不會再有人願意相信女性原本就可以、原本就做得到。一旦女性獲得資源、獲得權力,就會被質疑:你是否依靠瞭男性的力量?
03.關於厭女癥的常見誤解
誤解一:喜愛女性的男性不會有厭女癥
事實是,在表面上看來,很多厭女者是關心和喜愛女人的,他們可能是在吃飯時永遠主動買單的那個人。
上野教授認為,歷史上,男性一直持有“聖母-娼妓”式的雙重標準。男人從“娼妓”身上獲得性滿足、及對對方的同情中轉化的自我滿足;而妻子的功能在於彰顯或提升男方身份地位,她隻需要作為一個標志存在即可。
因此,所謂的“喜愛”女性,實質上喜愛的是女性的“功能”、是男性腦海中的設定的、非真實的女性形象(他們並不真的在意女性的主體意識和自我表達,或者不知道如何去在意),男人在意的是通過對女性的占有從而對自身魅力的確認。
誤解二:隻有男人才有厭女癥。
事實是,女性對於自己和同性可能更加苛刻。
女性可能會不自覺地自我嫌惡,比如曾想過“下輩子要是個男人就好瞭”;女性也被教導著回避各種與女性身份、性相關的話題。例如大部分女性生育前,都不曾與母親討論過生育可能會帶來的生理和心理的巨大改變和傷害,這些改變和傷害被上一代母親視作女性應當承受的。
《厭女》一書中有一位東京電力公司女性職工A的故事,她白天是公司的女性中層管理者,晚上以非常低廉的價格站街。直到A意外身亡,這一雙重身份才被人發現,社會嘩然,因為A並不存在因為經濟原因而“淪落”的可能。
一種觀點認為,A想要繼承已故父親的能力和傢長職責,但是公司沒有給她與男性管理者平等的發展機會和信任,傢中的母親也因為A的強勢而疏遠她。A將自己無法實現的期待歸因於:自己是個女人,最終通過出賣身體的方式向令人(已故的父親)失望的自己(身體)和母親復仇。
還有一些女性極力排斥“可愛”“溫柔”等傳統女性氣質的形容,然而這並不是厭女癥的“例外”。相反,這恰恰是認同男性社會價值、認為男性是更高等的群體的表現。
誤解三:厭女的男性對同性戀更友好。
事實上,“厭女”必然會導致男性對(男)同性戀的憎惡。
在異性戀情境下,如果男性之間是可以相戀、可以進行性行為的,那便意味著男性有“被插入”“被支配”的可能,那麼,男性還是“處於主體地位的男性”嗎?
出於這種對自我認同的懷疑、和對身份模糊性的恐懼,男性(相較於女性)對於相同性別群體內的同性戀現象的反感表現地更為激烈,需要直接將之貶斥為“非男人”,通過“驅逐”對方(男性同性戀)來重新確立主體邊界。
04.如何超越“厭女癥”?
今天的結尾其實並不能給出一個明確的“超越指南”,這可能會讓你我都感到一些沮喪。就像上野教授所述,不是說我們明白厭女這一現象被建構、被強化的過程,就意味著我們能夠超越它。正是因為厭女植於文化深處,才不是能夠輕易被撼動的。
即便是女性主義者本身也被厭女癥所影響,而女性主義者之所以成為女性主義者,正因為Ta們自覺意識到自己的厭女癥,並決意與之抗衡。
對於女性而言,重要的是要因為覺察到自我厭惡和貶斥,而感知憤怒和痛苦。憤怒和痛苦本身不能改變什麼,但表達和實踐可以。
我們可以試著不將自己限制在所謂的女性特質中,也試著不將這些特質限制在女性這個性別。你可以溫柔,也可以同時有力量;我們可以對那些微小、不經意的侵犯,進行明確的反饋,試著清楚、勇敢地表達自己當下的感受;我們可以堅定地相信自己的能力,也試著不再用結果苛責自己。
“厭女”文化也傷害著男性。相較於女性通過身體被物化,男性通常輕視、支配身體,比如不顧一切地冒險,男性也不曾認真談論自己的痛苦和創傷。因此,停止這種將精神與身體分裂對待的做法,把身體和感受放在重要的位置予以關註,可能是男性脫離厭女癥的第一步。在此基礎上,男性才有可能“與自己和解、並連接到他人,才有可能不將女性/非男性視作支配的對象,也不懼怕對方的威脅,而是完整接受”。
上野教授在後記裡面寫:“如果你讀瞭這本書感到不快,那無疑是因為你知道什麼是厭女癥。”這本十多年前寫就的日本著作中提及的諸多現象,放到今天的中國依然可見。今天我們一再討論“厭女”、討論“性別歧視”,依然是有意義的。這關系到你我能否完全認識自己、能否與他人建立有效的聯結、能否實現自由的重要命題。
以上~
References:
Hertz, R. (1986). More equal than others:Women and men in dual-career marriages. Univ of California Press.
李銀河.《性學入門》(2014).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上野千鶴子.《厭女:日本的女性嫌惡》(2015). 上海三聯書店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isogyny
http://www.gov.cn/xinwen/2019-01/25/content_53610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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