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衛生健康委,兩江新區組織人事部、社會發展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公共服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委委屬單位,市級部門人事(幹部)處,大型企事業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職改辦《關於印發〈重慶市2023年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職改辦〔2023〕212號)精神,現就開展2023年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及首批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衛生管理及相關研究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公務員(含參公管理的人員)、離退休人員(從審批機關審批的退休時間起計算)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條件

(一)正常申報評審。

按照《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渝人社發〔2023〕55號)執行。已取得其他專業高級職稱的,可按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規定申報轉評或多評衛生管理專業職稱,基層定向高級職稱人員按照“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原則,不在轉評或多評范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業職稱可作為申報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的前職稱依據。

(二)首批認定按照以下申報條件執行。

1.研究員。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的“基本條件”、申報研究員的“專業能力”要求,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可直接申報: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別滿15年、12年和7年的,確有真才實學、能力和業績顯著,獲得業內和社會廣泛認可,近5年來業績成果滿足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研究員的“業績條件”中的至少四類條件,或至少滿足以下三類條件:

①科研項目類(以下條件任選)

a.參與(排名前3)完成國傢級科研項目1項;

b.主持完成省部級重點(重大)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排名前2)完成2項;

c.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

d.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已授權的國傢發明專利2項。

②成果獲獎類(以下條件任選)

a.科研成果獲得國傢優秀成果獎1項(排名前5);

b.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排名前5),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3),或三等獎1項(排名第1)。

③論文著作類(以下條件任選)

a.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權威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

b.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CSSCI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3篇;

c.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4篇;

d.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或教材1本,獨著或本人執筆11萬字以上。

④決策咨詢類(以下條件任選)

a.研究成果或決策咨詢建議(排名第1),獲國傢級領導人(正副職)、省部級領導人(正職)肯定性批示1項;或獲省部級領導人(副職)肯定性批示2項;

b.獲中央和國傢部委、省級黨委、政府采納應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第1);或獲省級人大、政協采納應用的咨政成果2項(排名第1);或獲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采納應用的咨政成果4項(排名第1)(被省級人大、政協采納應用1項可折算為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采納應用2項);

c.研究成果或決策咨詢建議(排名第1)被全國社科工作辦《成果要報》刊載1項,或被省級社科聯《成果要報》刊載2項,或被國傢衛生健康委、國傢中醫藥管理局、國傢疾病預防控制局、省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3項;或被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6項(被省級社科聯《成果要報》、國傢衛生健康委、國傢中醫藥管理局、國傢疾病預防控制局、省級黨委、政府內參刊載1項可折算為被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內參刊載2項);

d.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工作方案、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和發展報告、咨詢報告、評估報告、調研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被中央和國傢部委、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實施2項,或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采納實施4項(被中央和國傢部委、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實施1項可折算為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采納實施2項);

e.參與編制(排名前2)衛生標準1項。

⑤案例學術交流類(以下條件任選)

a.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案例,被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征集,或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相關競賽獲二等獎以上共計4項;

b.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案例或經驗交流,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的專項工作會議(學術活動或科普活動)或在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的交流發言共計5次;

c.主持開展國傢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2項或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3項;

d.在國傢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3次或在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6次(1項國傢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可折算為2項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e.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業績成果,獲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獎勵3項;

f.主持完成的作品,獲省部級以上科普獎勵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以上2項。

(2)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5年的,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研究員的“業績條件”。

(3)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別滿13年、10年和5年的,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近5年來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研究員的“破格條件”。

(4)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3年的,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研究員的“破格條件”。

(5)取得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正高級職稱,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服務滿5年,現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研究員的“業績條件”,可按照規定轉評。

2.副研究員。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的“基本條件”、申報副研究員的“專業能力”,衛生管理研究專業副高級專業考試合格(考試時間擬安排在2023年11月初考試,12月初公佈成績,具體事宜另行通知),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可直接申報:

(1)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別滿10年、7年和2年的,確有真才實學、能力和業績顯著,獲得業內和社會廣泛認可,近5年來業績成果至少滿足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副研究員的“業績條件”中的至少三類條件,或以下二類條件:

①科研項目類(以下條件任選)

a.參與(排名前5)完成國傢級科研項目1項;

b.參與(排名前2)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排名前3)完成2項;

c.主持完成廳局級科研項目2項;

d.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已授權的國傢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共計3項。

②成果獲獎類(以下條件任選)

a.科研成果獲國傢優秀成果獎1項;

b.科研成果獲省部級優秀成果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1項(排名前5),或三等獎1項(排名前3)。

③論文著作類(以下條件任選)

a.以第一作者在權威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1篇;

b.以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2篇;

c.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2篇;

d.以第一作者在統計源期刊上公開發表論文3篇;

e.公開出版學術著作(含譯著)或教材1本,獨著或本人執筆6萬字以上。

④決策咨詢類(以下條件任選)

a.研究成果或決策咨詢建議(排名前3),獲省部級以上領導人(正副職)肯定性批示1項;

b.獲中央和國傢部委采納應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前3);或獲省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采納應用的咨政成果1項(排名前3);或獲省級行政部門或地(市)級黨委、政府采納應用的咨政成果2項(排名第1)或3項(排名前3);

c.研究成果或決策咨詢建議被全國社科工作辦《成果要報》刊載1項(排名前3),或被省級社科聯《成果要報》、國傢衛生健康委、國傢中醫藥管理局、國傢疾病預防控制局、省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1項(排名第1)或2項(排名前3);或被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的內參刊載2項(排名第1)或3項(排名前3);

d.作為執筆人撰寫的工作方案、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和發展報告、咨詢報告、評估報告、調研報告、統計分析報告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被中央和國傢部委、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納實施1項(排名第1)或2項(排名前3),或被省級行政部門、地(市)級黨委、政府采納實施2項(排名第1)或3項(排名前3);

e.參與(排名前4)編制衛生標準1項。

⑤案例學術交流類(以下條件任選)

a.作為執筆人(排名前3)撰寫的案例,被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征集,或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相關競賽獲二等獎以上共計2項;

b.作為執筆人(排名前3),撰寫的案例或經驗交流,在省級以上行政部門或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組織的專項工作會議(學術活動或科普活動)或在省級以上行業學(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交流發言共計3次;

c.主持開展國傢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1項,或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2項;或在國傢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2次,或在省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上發言或授課3次;

d.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業績成果,獲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獎勵2項;

e.主持完成的作品,獲地(市)級以上科普獎勵二等獎以上1項或三等獎以上2項。

(2)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別滿5年、2年的,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副研究員的“業績條件”。

(3)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分別滿7年、4年和2年的,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近5年來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副研究員的“破格條件”。

(4)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2年的,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任現職以來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副研究員的“破格條件”。

(5)取得基層“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副高級職稱,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服務滿5年,現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業績成果符合渝人社發〔2023〕55號文件中申報副研究員的“業績條件”,可按照規定轉評。

3.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南川區、潼南區、開州區、武隆區、城口縣、豐都縣、忠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8個原脫貧摘帽區縣的區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和全市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僅包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工作的衛生管理研究專業申報人員,在以上區縣或基層工作20年以上,學歷條件可放寬到大專: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16年,或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衛生管理研究工作滿7年的,可放寬學歷申報副研究員職稱;提供論文作為代表作(要求不低於2篇)時,可相應減少1篇;提供科研項目和成果獲獎作為代表作時,排名可相應推後1位。

三、申報評審組織

(一)網報安排

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首批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實行網上申報評審。網報時間為2023年9月27日0:00至11月5日18:00,其中11月1日至11月5日僅受理按照規定補正材料,不再受理新增人員的申報。市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必須在10月15日前提交市衛生健康委,並在10月22日前全部完成審核;各區縣職改辦、其他有關單位必須在10月22日前提交市衛生健康委,並在10月31日前完成審核;除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以外的補充完善材料最終在11月5日前完成,專業考試合格成績在繳費前補充提供。所有申報表格和佐證材料,均在網上填寫和上傳。申報副研究員職稱的,可以先提交評審材料,待副高考試成績公佈後,成績不合格的將退回申報材料。

個人及所有審核推薦單位須於網報期內,將審核合格的材料,通過系統提交至評委會審核環節。

網報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系統用戶註冊操作手冊見網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個人用戶申報操作手冊登錄系統後可查看。

區縣人事代理機構、區縣人事(職改)部門登陸金保網審核。

網報程序原則上遵從職稱申報評審有關規定,具體以網報系統的設置為準。

網報客服電話:023—88612333。

(二)申報程序

按照職稱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基本程序如下:

1. 市屬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個人——所在單位——單位主管部門——評委會。

2. 區縣屬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個人——所在單位——單位主管部門——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評委會。

3. 流動人員、自主擇業軍隊幹部:(1)檔案在重慶的。個人——所在單位——人事代理機構——人事代理機構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評委會。(2)檔案在異地的。個人(持異地查檔記錄)——所在單位(與參保單位一致)——參保地區縣人力社保(職改)部門——評委會。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做好我市流動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235號)有關規定,其中,工作單位、檔案存放均在重慶的,須有1年以上社保繳費記錄(市內外可連續計算);工作單位在重慶、檔案在異地的,須在重慶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參保記錄為準);工作單位在異地、檔案在重慶的,須在重慶存檔1年以上(以存檔記錄為準)。

4. 在渝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個人(持具有職稱評審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所在單位——單位駐重慶最高管理機構——評委會。

(三)申報要求

1. 用戶註冊

申報人,單位、區縣主管部門、市級主管部門用戶提前進入系統進行註冊。已在“渝快辦”或“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註冊的用戶,無需重復註冊。

單位、區縣主管部門、市級主管部門用戶註冊,必須以負責職稱工作的個人用戶身份進行註冊,註冊成功後,登錄個人賬戶,進入系統首頁,選擇“職稱”、“註冊單位”,填寫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經上傳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流程,生成綁定相應單位、區縣主管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的職稱管理員權限(申報人本人不得申請綁定審核推薦單位的職稱管理員權限,否則會造成本人無法申報職稱)。

逐級上報職稱時,若無法選擇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請聯系相應機構進入系統按上述流程進行註冊。

2. 本人申報

(1)申報人在規定期限內登錄系統如實填寫和逐級提交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填業績成果,均應上傳相應佐證材料,因未傳佐證材料或佐證材料不符導致評審結果受影響的,責任自負。如有涉密的,請按規定進行脫密處理。具體要求見《2023年重慶市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材料要求》(附件1)。

(2)申報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衛生管理研究專業以及相應級別職稱的申報條件(參見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如遇更新不及時的,請以新文件為準)。

(3)以下情形不得申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在處分影響期內的;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申報人可隨時登錄系統,通過“我的申請書”查看本人申請書審核進度及現階段審核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提醒相關單位及時審核本人提交的申請書。

3. 審核推薦

(1)單位審核推薦

單位將本通知轉發申報人閱知,並負責指導本單位人員申報。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齊備,並結合衛生管理研究專業及相應級別的職稱申報條件進行推薦審查。對於不符合申報條件,不屬於衛生管理研究專業職稱申報范圍,以及未經公示(含補報材料)、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不得推薦上報。對申報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或手續不齊備的,各單位應通知申請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申請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

單位應結合申報人考核及履職情況擇優確定推薦人選。有條件的單位可制定本單位職稱申報條件(不低於全市基本條件)、規定和辦法,進行擇優推薦。擬推薦人員的《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可系統導出打印)和有關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場所集中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在單位辦公平臺公示,公示期間的問題受理渠道應包含本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兩級聯系方式。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材料,可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2)部門審核推薦

有關機構負責指導下屬單位或所管理地區的職稱申報工作,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經審核合格的材料,可報評委會審核受理。

以上各級審核推薦機構應及時登錄系統,處理下屬單位或人事代理人員提交的申請書,以免影響申報。因相關機構延期審核,造成申報人申請書逾期失效的,責任自負。

(3)評委會審核受理

評委會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和程序受理申報材料並做好登記。不符合資格條件、不屬於受理范圍或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報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續不齊備的,應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補正(未經公示的材料不得補報)的視為放棄申報。

(4)在線繳費

申報人12月中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登錄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職稱申報頁面繳納評審費(高級420元/人)。

(四)評審及後續工作要求

1. 評委會評審

評委會將按《重慶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等規定,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工作。

2. 評審材料歸檔

職稱資格確認通知下發後1個月內,呈報單位將職稱確認通知轉發申報單位,申報人登錄系統,打印評審表。系統導出的高級職稱評審表,評審結果頁自帶評委會、核準機構電子簽章,暫時不帶單位和主管部門電子簽章,簽章不齊欄由申報人送相應機構進行補蓋鮮章;完善簽章的評審表,1份須存入申報人人事檔案、1份存入單位文書檔案。

3. 職稱證書辦理

按照市職改辦要求,全面啟用職稱電子證書,不再辦理紙質證書。申報人可通過“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平臺”(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載打印通過全市統一網報系統取得的職稱電子證書。

4. 復查

申報人對涉及本人的評審結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復查、進行投訴。

復查主要核查評審程序是否符合規范,評審過程中有無錯看、漏看申報人業績成果材料造成誤判等情況。

復查申請人須在評審結果確認後2個月內(逾期不予受理)向評委會組建單位提交書面復查申請。

四、紀律要求

申報人要認真履行“誠信承諾”,一個年度內通過正常申報渠道(不含各種“綠色通道”評定)隻能申報一次職稱,且不得違規以兼職、掛靠、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

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有關人員、評審專傢或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按《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重慶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21〕25號)進行處理。

五、註意事項

(一)申報職稱時,強化誠信承諾責任制,申報人務必承諾所填信息真實、準確。相關紀律要求按《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重慶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21〕25號)執行。

(二)對於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

(三)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按規定在軍隊評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職稱在我市繼續使用有效,不需辦理確認手續,直接作為申報上一級職稱的憑據。

(四)本通知中申報人專業工作時間、任職時間計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業績成果的計算時間截至申報當月,對年對月計算。

(五)根據渝人社發〔2017〕67號規定,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

(六)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職稱系統將通過數據協同共享方式,自動比對學歷、學位信息,社保繳費單位,檔案存放機構,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況,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系統自動驗證通過的人員,無需另行上傳佐證材料,系統自動驗證未通過的人員,須上傳佐證材料提交人工審核。

(七)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扶貧幹部隊伍建設的通知》《推進全市鄉村人才振興若幹措施》(渝人社發〔2019〕44號)精神,對全職參與脫貧攻堅1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市和區縣屬單位選派到農村鄉鎮全職工作1年及以上的鄉村振興專業技術人才,選派期間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的,職稱評審對外語、計算機、論文和繼續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八)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簡稱“一線醫務人員”,下同)疫情防控經歷視同1年基層工作經歷,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時學分,報考或評審高一級職稱,可提前1年,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對論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與衛生管理研究專業相關的總結、案例等,均可視同論文申報參評),免於參加地方組織的考評結合專業考試,且不受所在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申報,評審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向一線人員傾斜,疫情防控中的業績貢獻列入職稱評審加分項。崗位傾斜政策僅享受一次(無論是否通過評審)。

申報轉評或多評的專業技術人員,如在晉升本級職稱中已享受過一線政策,則不能在轉評或多評中再次享受一線政策。

一線醫務人員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參加新型檢測試劑、抗體藥物、疫苗、診療方案、病毒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關一線人員等,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聚焦一線貫徹落實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一線醫務人員領取臨時性工作補助范圍確定。

(九)衛生管理研究中初級職稱首批認定申報工作將於2023年底啟動報名,2024年上半年組織開展考試。

(十)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我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5〕123號)相關規定,高級職稱評審費為420元/人。評委會組建單位不得另外以答辯費、培訓費、資料費、檔案保管費等名目,擴大或提高收費范圍和標準。

(十一)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和評委會組建單位應積極做好職稱政策宣傳、解答、網上申報指導和培訓工作。

公眾號:考試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