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問題:簡明哲學導論》
作者:羅伯特·所羅門
讓我們依次看看這些問題,你可以把你的回答同歷史上的一些著名哲學傢和其他同學的回答比較一下(把你的回答與你的朋友及同學的回答做一次比較也是個好辦法。他們的角度很可能和你不一樣,你也可能想到瞭一些他們沒有想到的答案)。
1.有沒有某種你願意為之付出生命的東西?
哲學傢蘇格拉底之所以甘願赴死,是因為他認為即使法律判處他死刑,他也有義務去遵守一個城邦的法律(他是服毒而死的。他被迫喝下瞭一杯毒芹汁,半小時後就死瞭)。
他的朋友曾經試圖勸說他逃走,他本人也認為對自己的判決不公。但他對法律和榮譽是如此的看重,以至於他下定決心要以死來用自己的原則表明他的信念。在他看來,沒有什麼比這更重要瞭。
在我們國傢的近代史上,革命戰爭時期的年輕愛國志士內森·黑爾[Nathan Hale(1755-1776),美國革命烈士和愛國者,在對英國部隊執行偵察任務時被捕,後被處以紋刑]被載入瞭史冊。當他即將被英軍絞死時,他說:“我唯一的遺憾,就是隻有一次生命可以獻給祖國。”
有些學生說,他們願意為拯救至親的生命赴死(有些學生很謹慎,他們補充說,隻有在保證用自己的生命去拯救他人的生命有較大把握時,他們才會這樣。一些學生說他們願意為“耶穌”獻出生命,但卻不清楚在何種場合才需要做這種犧牲。
有幾個老兵曾經說,他們願把生命獻給自由,但越戰之後,他們非常懷疑什麼才算是為自由而戰。值得註意的是,在我的班上,極少有同學寫他們願意為“榮譽”等獻身。然而蘇格拉底這樣做瞭,他的絕大多數希臘同伴也會寧願死也不願被同胞看不起。許多學生都說,他們不願意為任何東西付出生命。這對於他們的價值說明瞭什麼?他們認為什麼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
2.如果你隻有幾分鐘(幾天、二十年)可以活瞭,那麼你將怎樣利用這段時間?
有一則古老的諺語說:散兵坑裡沒有無神論者。這就是說,當面對死亡的時候,我們都會尋求一些終極的東西來支撐自己。當然,散兵坑這個例子既可以象征絕望和恐怖,又可以代表我們每個人都有的一些潛在的宗教沖動,但許多情況都表明,正是對死亡的思考才使我們每個人都成瞭哲學傢。
你最後的想法會轉向上帝嗎?為什麼?會轉向你最好的朋友?你的傢庭?你的工作?你已經落空瞭的雄心壯志?未竟的事業?性?最後一頓飯?最後一次聽最喜歡的音樂?或是向世界說再見?在20世紀70年代的一部電影《心之王》(The King of Hearts)中,男主人公驚恐地說:“我們隻能再活三分鐘瞭!”而女主人公卻興奮地喊道:“整整三分鐘,真是棒極瞭!”
3.人的生活擁有哪些在牛或昆蟲那裡無法找到的目的?你的生活目標是什麼?
“生活的意義”問題也許是哲學中最大的問題。同一隻蚊子相比,我們料想人的生活意義一定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們的區別是什麼呢?一種可能的回答是,在上帝的創造中隻有人占據著一個特殊的位置,扮演著特殊的角色。但這是怎樣一種角色呢?我們怎麼能確信蚊子就沒有呢?即使我們來自上帝的創造,我們的生活就有意義嗎?個人怎樣知道他被指派的角色是什麼呢?
如果沒有上帝,生活可能有意義嗎?
有些人認為,人的生活之所以有意義,是因為與牛和昆蟲不同,我們是有意識的。但這是什麼意思呢?這又能說明什麼?難道有意識——甚至是有思想和有哲學氣質——就能保證生活一定有意義嗎?當我們問及生活的“目的”或“意義”時,我們追問的到底是什麼呢?
4.你信仰上帝嗎?
大多數學生在回答這個問題時不會有什麼困難,甚至是那些想法不甚明確的學生也會馬上回答說,他們不知道自己到底信仰什麼。在所有哲學問題當中,也許這個問題是被思考得最多的,因為它顯然是如此重要(即使與我們生活中所關心的大多數事物相比,它顯然是哲學上的)。
但遠為困難的是說清楚我們為什麼相信以及我們所相信的是什麼。許多人都會承認,他們之所以信仰上帝是因為他們就是這樣被教育的。但這是一個關於信仰的正當理由嗎?許多美國人似乎都認為,相信上帝的理由在於它能使自己更快樂或更安心——這個理由可能會令早期的基督徒驚恐萬分。
這是一個理由嗎?如果是,那麼隻要能快樂,信仰什麼又有什麼區別呢?如果你信仰上帝,這對你的餘生又意味著什麼?自3世紀以來,基督教中一直存在著這樣一種爭論,即信仰上帝的重要性到底是一個信仰問題(比如哲學傢奧古斯丁就持此種看法),還是一個通過善行“掙得”上帝恩典的問題(與奧古斯丁同時代的修道士伯拉糾,修道士和神學傢,他的神學體系被稱為伯拉糾主義,主張人的本性是善的,人在精神拯救過程中起主要作明,從而與奧古斯丁的理論完全對立。他的學說被斥為異端,他本人也於417年被教皇英諾森一世逐出教門就這樣認為)。
如果你信仰上帝,這是否意味著他人也應當如此?你是否有義務去說服他們這樣做?或者信仰上帝是你個人的事情而與他人無關?如果你信仰上帝,那麼你怎樣解釋世界上存在的大量的惡與痛苦?如果你不信仰上帝,你還會認為生活有什麼最終的意義嗎?事實上,如果你不信仰上帝,宇宙的存在還會有什麼理由嗎?
5.下面哪種東西最“真實”——是你所坐的椅子,構成這張椅子的分子,還是當你坐在上面時的感覺印象?
我們傾向於認為,所謂“實在”,就是那些相當於我們的感官最真實、最顯然和最清晰的東西,但有時對感官來說是清楚和顯然的東西卻是一種不真實的幻覺。科學傢告訴我們,說椅子是一種堅實的東西其實是不對的。
他們說,椅子實際上是由無數看不見的粒子——處於各種排列的原子和分子,以極高速度颼颼旋轉的電子,外加更多的虛空——組成的;而哲學傢或心理學傢可能會告訴你,那種相對於你的感官如此明顯和清晰的東西其實並不是椅子本身,而是你的感覺(特別是視覺和觸覺),你正是由此來推出某種造成這種感覺的東西存在的。
6.你怎樣證明你的確有思想和感覺,的確有一個“心靈”?
哲學中有一種基本然而卻頗具爭議的區分:一方是我們那些物理的、可觸的,通過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知識可以解釋的身體層面;另一方是那些不得不與我們的心靈打交道的精神層面。
問題在於,精神的事件和過程——比如我們的感覺和思想——隻能為擁有它們的人所直接知曉,而我們的物理特征卻幾乎能被所有人觀察到。這樣一來,如果一個人所能觀察到的隻能是另一個人的身體,那麼他如何知道這個人除瞭身體以外還有一個心靈呢?
誠然,我們通常假定一個人身體的可以看到的活動(他的行為、舉止、講話)是不可見的精神過程的表達,但如何來證明這一點?你將怎樣向一個並不認為身體活動是精神過程之表達的人證明你有一個心靈(思想和感覺)?你又將怎樣去說服一個宣稱你(或他)沒有心靈的人呢?
7.假如隻有你一個人相信地球是繞太陽轉的而非相反,你所相信的是真的嗎?
曾經有一段時間同,大約是五百多年前,當時隻有少數幾個人認為地球是繞太陽轉的,其中最著名的是哥白尼,他的理論現在已為所有的科學傢所接受瞭。但值得註意的是,我們日常的談話方式中仍然充斥著像“日出”、“日落”、“夏天的星座”等等這樣一些語詞和慣用語,就好像地球實際是靜止的一樣。
事實上,即使是在當今這樣的科學氛圍中,絕大多數學生也無法給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說明為什麼要相信哥白尼理論而不是相信很顯然的感覺證據。如果你並非置身於一個人人都堅持地球是繞太陽轉的社會裡,你能給出什麼理由讓人們相信它?
但你卻仍然固執己見。你所相信的——與所有其他人的觀點相對立,與絕大部分常識相對立——是真的嗎?其實,這取決於我們所說的“真”是什麼意思。
如果“真”指的是“事物實際存在的方式”,那麼無論有多少人懂得它或拒絕它就無所謂瞭。但如果“真”的意思要部分取決於人們所相信的東西和所達成的共識,那又將如何?比如說,一個英文詞的意思不可能隻有一個人知道,一個語詞之所以有英文含義,是因為說英語的人就這種含義(多少)達成瞭共識。
算術真理——比如“2+5=7”——部分程度上就取決於約定,取決於對某種符號(例如“2”和“+”)的意思所達成的普遍共識。這對於描述世界的科學理論也是真的嗎?
8.假如你覺得這樣一種想法是可能的或至少是可以設想的:你此刻仍然還在床上睡著覺,隻不過是夢見自己在讀一本哲學書。你該怎樣向你證明這不是真的,你其實正醒著?
長期以來,這一直是為哲學傢們所使用一個標準問題,用於檢驗其知識理論的嚴格性。或如法國哲學傢笛卡兒在其《第一哲學沉思集》中所表述的:
我夜裡曾經不知多少次夢見自己在這個地方,穿著衣服,靠在火爐旁邊,雖然我是光著身子睡在床上!
當然,很少有哲學傢會真的說他們現在正在做夢,但不得不對此給出證明卻迫使他們對知識是什麼、實在是什麼以及我們如何才能真正知道某種東西進行澄清。比方說,如果你說實在就是在任一時刻“你所經驗到的”或“你所相信的”東西,那麼也許就無法證明你當下所認為的實在不是一場夢。
這個問題與你所相信的其他事物有什麼牽連?
9.把你當成小說中的人物描述一下自己。
為我們自身尋找一種恰當觀念這一問題部分是指,我們在大部分時間裡都是從內部去看我們,而不是像他人那樣從外部去看。然而,從內部去看很容易看不清楚自己。當我們第一次見到某個人時,他的舉止和言行往往會給我們留下一種強烈的印象,但是從內部看就無法做到這一點。
正因如此,當我們從影片上親眼看到自己的影像,或從磁帶上親耳聽到自己的聲音時,我們往往會感到震驚。事實上,許多人思考自己的時候就好像處於白日夢中,想到的內容(在其他任何人看來)可能幾乎與關於他們的一些最明顯的事實毫不沾邊。
這個練習旨在起到糾偏的作用,讓你像其他人看你那樣審視一下自己,試著說說你的哪些方面是本質性的。同時它也可以幫助你弄清楚,你最看重自己和他人的哪些方面。你羨慕什麼?你想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
有一位德國哲學傢曾經說過,你羨慕誰就是對你是誰的檢測。你羨慕運動員勝過藝術傢嗎?你羨慕那些擁有財富和權力的人嗎?你羨慕一個為堅持自己的信念而最終成為殉道者的人嗎?你羨慕一個人,會不會是因為你希望自己長得像他(或她)或是其他什麼原因?有些人羨慕運動員,是因為比賽看起來很帶勁,但這些人並不會親自去效仿他們。
有些人羨慕耶穌,主要不是因為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對此我們知道得很少〉,而是因為他是上帝的兒子。如果你羨慕的是一些迥異於你的人,那麼這些人有可能使你感到自愧不如。
一個人為什麼要這樣做?你羨慕別人是為瞭激發靈感或是為自己提供一種標準嗎?抑或僅僅是因為好玩?還是為瞭使自己泄氣?要成為一個你會羨慕的人,你必須做哪些事情(你準備好瞭嗎)?
為瞭看清我們看重自己什麼,我們認為什麼樣的人是理想的,列出一串美德不失為一種好方法(當然,假定你不會像一個保育員那樣去思考,在他看來,一個人所有的優點就是靜靜地坐著,不去做任何打擾別人的事)。
試著對你的清單排序,把最重要的美德排在前面。比如說,誠實是否與體諒他人同樣重要?既不麻煩人也不幫助人是否與為需要幫助的人提供一臂之力同樣重要?謹慎是否與勇敢同樣重要?禮貌是否與使人愉快或富有感染力同樣重要?
10.你怎樣向一位外星來客解釋你是誰?
類似“一個在校大學生”這樣的回答顯然是無濟於事的。你說:“我是一個人。”這是什麼意思呢?那個怪物掏出這樣一件武器,你猜測可能是激光槍,於是連忙試圖勸阻它不要把你殺瞭。
你會怎麼說?你能給出什麼樣的非個人原因(也就是說隻有你和像你這樣的人才能夠理解的原因,比如“我兩天後必須進行期中考試”,或者“我還拿著從圖書館借的書呢”)?身為人、身為一個學生以及身為你各有什麼特別讓人印象深刻的地方?
11.你願意跨進快樂箱嗎?
這個問題的含義顯然是清楚的。哪些東西是你所看重的?如果是享受和愜意,你當然應當進入箱子(享受和愜意與“快樂”是一回事嗎);而如果你認為生活是與他人的關系、實現抱負和做事情,那麼你當然不應進去。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你愛自己的朋友或情人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會使你感到愉快,如果你渴望勝利和成功的原因是因為它們會給你享受,那麼為什麼不直接進到箱子裡去?在那裡你會找到真正的快樂和享受,沒有別人的打擾,不必工作、流汗或擔心失敗。畢竟,這難道不是你真正想要的嗎?
12.—個好人必定會快樂嗎?生活最終是公平的嗎?
我們看待世界的最重要的觀念之一就是對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信念。當然,事實上並不都是如此。雖然政府竭力追捕和懲罰罪犯,但這並不總能成功。生活中有許多事情的確是懲惡揚善的,但不幸的是,這樣的事情並不經常發生。
從某種角度來說,正是為瞭這個信念,眾多信徒才搬出上帝(或因果報應)來保證世界終將是公平的。即使在基督教神學中也有這樣的問題,即我們能否相信上帝的確履行瞭這一職責。但即使沒有什麼來保證最終的賞罰,也不能由此推出沒有理由為善(或者不去做惡)。
比如說,希臘人並不相信最終的賞罰,但他們的確相信榮譽的重要性,而這,我們或可說,就是它自己的報償。
13.你相信殺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錯誤的嗎?
提出這個問題的兩個背景是頗具爭議的墮胎問題和古老的戰爭難題。但這個問題還引發瞭另一個關於道德本性的問題。
道德原則是在一切情況下都成立嗎?假如你有一個機會可以通過犧牲一個無辜兒童的生命來拯救一座城市(正如在古希臘悲劇《伊菲戈涅亞》中,勇士阿伽門農犧牲瞭自己的女兒伊菲戈涅亞來確保特洛伊戰爭的勝利),或者假如上帝對你說——就像他告訴亞伯拉罕的那樣——他想讓你通過犧牲你的孩子的生命來證明你的信仰,你該怎麼辦?
此外,人為地延長一個飽受癌癥折磨的人的生命是正確的嗎?生命本身要比其他任何東西都重要嗎?當我們面對其他社會時,我們是否有權把我們的道德規范強加給那裡的文化(即使在我們看來是絕對正確的)?
如果有一個食人族部落長期以來都遵照這樣一種傳統風俗來生活,即把他們中間最孱弱的人殺瞭吃掉,我們是否有權說他們是錯的?你不能隻是說,“是錯的,因為殺人是不道德的”,既然你已經承認這條規則是有例外情況的,那為什麼還要對可憐而饑餓的食人族橫加指責呢?
14.你是否曾做過一個完全屬於你自己的決定?
絕大多數學生都是就“完全”一詞展開討論的。有些人說:“當然,沒有完全屬於我自己的決定。”他們都認為每種決定都至少要受到某些影響,這些影響可能來自傢庭和朋友、最近讀到的文章,潛藏的壓力、不安的心情或者某種雖然遺忘瞭大半但卻仍在起著作用的童年的恐懼。但沒過多久,這些意見就分成瞭對立的兩派。
一方學生認為,所有這些影響加到一起就完全決定瞭最終的選擇,也就是說,他們不可能再有他種選擇方式,任何一個熟悉這些的人都會承認這一點;而另一方的學生則認為,無論一個人所受的影響有多大,他也總是能夠自由選擇的。如果其他條件保持不變,我們總能做出與他人期待正好相反的選擇,甚至單純為瞭證明我們能夠自由選擇,我們也總可以違背自己的原初意願進行選擇。
這個問題已經成為哲學中最受爭議的問題之一。它通常被稱為自由意志與決定論問題,許多哲學傢都把這個問題當作自己整個哲學世界觀的中心問題。
有些哲學傢把自己稱為決定論者,他們相信任何已經發生瞭的事情,甚至連那些我們業已經過深思熟慮的(顯然是)自由選擇的行為,也完全是由一套先決條件和影響所引起或“決定的”。
這意味著沒有“自由選擇”這回事,因為沒有人曾經“選擇”過尚未被決定的事情;而另一些哲學傢則相信,即使是出於被迫,一個人也總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在這些思想傢中,有些人稱自己為存在主義者,他們會說,一個驚慌失措的士兵在某種意義上是選擇瞭驚慌,他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而另一些持自由意志觀點的哲學傢們認為,自然的因果律中存在著“間隙”,以致無論有多少原因作用於我們的決定,我們也至少有一處空間可以進行自由選擇或對決定負責。
還有一些人註意到,由於像量子力學這樣的一些現代科學分支建立在關於實在的概率模型之上,從而並沒有預設決定論,所以就認為我們不再有任何理由認為科學與自由意志不相容瞭。
在決定論者看來,我們是超出我們控制能力之外的力量的受害者;而在自由意志論者看來,我們總是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的。從這兩種觀點的爭論中,哲學的一些最重要的差別出現瞭。
15.自由總是一件好事嗎?
假定有這樣一個社會,那裡的人們必須遵照一個統治者的命令去行動,但他們遵守起來很快樂,而且整個社會運行平穩,完全沒有那些困擾現代社會的許多問題,比如犯罪、失業、經濟匱乏等。
唯一的問題在於沒有人(可能除瞭統治者以外)是自由的。在那裡沒有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每一個人都在同一種宗教裡被培養長大,而且任何形式的反常、與眾不同的行為或信仰所得到的懲罰都是嚴厲的(通常是死刑)。
你怎樣去說服這樣一個社會中的成員意識到他們失去瞭某些重要的東西?一如問題14,這個問題的含義在於,我們已經習慣於在不理解或根本不試圖去理解“自由”是什麼意思的情況下就對“自由”大加褒楊,以致當我們不得不給出理由時,我們發現自己所能說的隻能是一再堅持“自由是好的”。
但相對於什麼是好的?對於幸福或一個運轉良好的社會來說,它並不是必需的。我們很容易找到或想像一個社會,那裡的人民快樂富足,但在我們的意義上卻不是自由的。可是什麼叫“在我們的意義上”?這樣說總有意義嗎?自由是產生快樂和富足的一種方式嗎?
抑或自由本身就是目標,無論發生什麼情況,人類生活的這一特征也要加以維護?為什麼是這樣?如果自由是某種有害的東西怎麼辦(比如不系座椅安全帶的自由)?如果一個人的自由威脅到他人的自由怎麼辦(比如納粹支持者鼓吹暴力和不容異說的講演自由,或者一個反復無常的、具有潛在危險的精神分裂癥患者的自由)?
16.你想要孩子嗎?為什麼?
大多數人都是因為糟糕的原因才要孩子的(或者根本沒有任何原因)。他們要孩子是為瞭使關系得以維系,要孩子是因為自己一時很孤單,要孩子是因為忘瞭使用避孕措施或是錯算瞭月份。
但要不要孩子是一個人所能做出的最重大的決定之一,這項決定會給個人帶來一連串影響深遠的結果,並且可以揭示出我們與世界打交道——或不打交道——的許多方面。我們是想為自己傢族的未來進行籌劃嗎?為什麼?是需要更多的幫手來處理傢庭雜務嗎(不要過多指望)是希望對某人具有絕對權威嗎?(持續不瞭多久。)
是需要有人在我們死後繼承王位嗎(這對大多數人來說都不現實)?是認為要孩子會給我們一種不朽的感覺嗎?或是僅僅出於一種好奇?一種空虛?是打算犧牲自己的大部分時間和精力嗎?或者絲毫也不把這看作犧牲?
我們可以看看另一篇蘇格拉底對話,這次的對話是在蘇格拉底和一位想像中的女智者“狄奧提瑪”之間展開的,蘇格拉底假裝在和她說話。這裡的對話選自柏拉圖的《會飲篇》:
狄奧提瑪:一切人都有生殖沖動,蘇格拉底,都有身體的生殖沖動和精神的生殖沖動。到瞭一定的年齡,他們本性中就升起一種迫不及待的欲望,要生育孩子……這整個過程是件神聖的事情,可朽的人具有不朽的性質,就是靠著孕育和生殖。生殖是一個可朽的人通往永恒和不朽的最便捷的途徑。
蘇格拉底:狄奧提瑪,真就是這樣嗎?
狄奧提瑪:不用懷疑,蘇格拉底,你隻需放眼看一看世間人的雄心大志就能明白這個道理瞭。你會覺得它毫無理性,除非你徹底瞭解瞭我所說過的話,想通瞭他們那樣奇怪地利欲熏心,是因為要成名,要“流芳百世”。為著名聲,還有甚於為著子女,他們不怕鋌而走險,傾傢蕩產,忍痛受苦,甚至不惜犧牲性命。
如果他們放眼看一看荷馬,就會欣羨他身後留下的一群子女,即偉大的詩作《伊裡亞特》和《奧德賽》,它們替父母贏得瞭不朽的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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