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文———
第三字 欽
西漢禦史大夫張中政鬥鎮墓獸底座璽書銘文有“天命欽冊封政鬥勤國之寶印”之句。
01 字源字形
1、讀音:qīn,第一聲
2、字源字形及演變:欽的本義指打呵欠的樣子,即“欠貌”。
(1)繁體或異體字:欽
(2)甲骨文、金文、篆書(小篆)
(3)“欽”之摹印文辨析(附表4)
前述,漢代青銅器銘文中的簡化字很多,簡化的方式主要有五種:省略筆畫或偏旁,整體簡化,截筆,借筆,草化,而繁化字不多。如張忠政鬥銘文中的“欽、法”等字。
首先,“欽”字下底部右側“幾”形尾巴,被鑿去一小截,留下兩個小凹痕,形成“風紋”“∥”。這是篆刻“欽”字右下部“人”形曲筆而故意為之,使人不致誤認為“幾”字。因為,欽字篆書右邊上部為“三撇”,下部為曲筆“人”形。隻是此符璽欽字上部“三撇”中的第三撇,與下部曲筆的“人”形相交,構成“風紋”“∥ ”。因為古代鑿印工具沒有現代的刻刀,隻用手工玉輪,不便曲筆;且其鑿字是在銅液初初冷卻但未完全散熱而為之,不便操作。加上漢篆形體變化,故而“欽”字篆刻右下部相似“人”形曲筆,似“人”而不是“人”,像“幾”而不是“幾”。過於直筆而鑿掉“幾”部的兩個左拐,顯露其曲筆之意。
其次,“天、命、“欽”三字摹印文,《康熙字典》篆譜無查,也許是其大篆寫法,也許系古代符璽鑿制工具的限制而形成獨特的摹印文,又或許為漢篆形體變化之故(詳附表4)。總之,這為我們研究古代摹印文字提供瞭一個新的實物資料。
(1)欽定:就是皇帝親自選擇決定(詔策,或任命官員大臣)。
(2)欽賜:就是皇帝給皇族、王侯、嬪妃、大臣等封地、委官、賞財、賜物等行為。
3、 張忠政鬥鎮墓獸銘文史實意義
在政治、政事方面,張中政鬥鎮墓獸底銘十二字就是漢成帝欽賜東平相、少府、禦史大夫張忠(生前執政)的璽書。
《漢書. 王尊傳》曾記載東平相張中的前任王尊前33年曾持朝廷璽書覲見東平王劉宇:“是時,東平王以至親驕奢不奉法度,傅相連坐。及尊視事,奉璽書至庭中,王未及出受詔,尊持璽書歸舍,食已乃還。致詔後,謁見王,太傅在前說《相鼠》之詩。”
02 欽字釋義
(一)欽義註疏訓詁
1、本義:作形容詞,即欽敬、莊嚴、謹慎。
欽指恭敬,敬佩,如欽佩,欽敬,欽慕,欽贊,欽遲(敬仰,舊時書函用語)。又如:欽年(敬重年長者);欽奉(敬奉);欽若(敬順);欽和(敬從,敬奉);欽承(恭敬地續承或承受);欽崇(崇敬);欽率(敬遵);欽隆(崇敬);欽心(敬佩);欽伏(敬服);欽信(敬佩,信服);欽挹(欽佩推崇)。
《說文解字註箋》雲:“欽,戴氏侗曰:‘屏氣欽斂之貌,引之為欽敬。’”《爾雅.釋詁》雲:“欽,敬也。”《釋名.釋言語》:“敬,警也,恒自肅警也。”《尚書·盤庚》雲:“欽念以忱。”《尚書.堯典》雲:“欽若昊天。……欽明文思安安。”《禮記·內則》雲:“欽有帥。”註:“敬也。”《大學》雲:“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
《清華簡·保訓》記錄周文王臨死前告誡武王說:“欽哉,勿淫!”
漢代班固《車騎將軍竇北征頌》雲:“銘靈陶以勒崇,欽皇祗之佑貺。”《漢書.司馬遷傳》雲:“故司馬氏世主天官,至於餘乎,欽念哉!”師古曰:“欽,敬也。”
《漢書.王莽傳下》雲:“欽告於岱宗泰社後土、先祖先妣,以班授之。”師古曰:“欽,敬也。班,佈也。”
2、引申義
(1)欽:主宰。《莊子.庚桑楚》雲:“道者,德之欽也。生者,德之光也。”西漢揚雄《劇秦美新》雲:“欽修百祀。”
(2)“欽”系名詞,即欽明文思四德之璽書符策。
(3)《謚法》:“威儀悉備曰欽” 。
(4)體現文體。古代文體有“欽定符策璽書”,也叫符策璽書。是古代皇帝冊命的詔書,又叫璽策,或璽冊。如果符策璽書欽有禦印,就叫璽詔、符策、璽書、璽書、制書、制詔、制命。也就是舊時對帝王的決定、命令或其所做的事冠以“欽”字,以示崇高與尊敬。如欽此、欽遵(舊時閣臣代皇帝批閱奏章或朝臣向皇帝啟奏時使用的語言,指聖上旨意在此,領旨者遵命而行);欽限(欽定的期限);欽案(欽件,奉欽命查辦的案子)等等。
(二)政鬥鎮墓獸銘文教化意義:欽德與敬禮
張中青銅九獅頭政鬥符策璽書誄銘鎮墓獸銘文都是圍繞上述“欽明文德”總綱而展開。也就是說,此符命符策璽書是其左右邊款銘文的靈魂和總綱,以教化朝廷左右近臣。
古人認為成功人生的三件事情是立德、立言、立功。《左傳》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哲學傢李澤厚先生在《說巫史傳統.德與禮》中雲:“在周初,中國上古‘由巫而史’的進程,出現瞭質的轉折點,這就是周公旦的‘制禮作樂’。它最終完成瞭‘巫史傳統’的理性化過程,從而奠定瞭中國文化大傳統的根本。文獻中,周初以‘敬德’、‘明德’著稱。……‘德’和‘禮’就是這一理性化完成形態的標志。
德是由巫的神奇魔力和循行‘巫術禮儀’規范等含義,逐漸轉化成君王行為、品格的含義,最終才變為個體心性道德的含義。周初所講的德,主要指君王的一套行為,但不畏一般的行為,而主要是祭祀、出征、治國等重大政治行為。……
這個‘制禮作樂’的‘德政’可分為內外兩個方面:‘敬’與‘禮’。敬即敬畏,包括恐懼、崇拜,敬仰種種心理情感。周初義誥中多‘敬’字。它源於上古的‘巫術禮儀’,是原始巫術活動中的迷狂心理狀態的分疏化、確定化和理性化。故一直到孔子和《論語》一書,敬仍然保留瞭對神明的畏懼、恐怖、敬仰的情感特征。……
周公制禮作樂
徐復觀在《中國人性論史》中:‘周初所強調的敬的觀念,與宗教的虔誠,近似而實不同。宗教的虔誠,是人把自己的主體性消解掉,將自己投擲於神的面前而徹底皈依於神的心理狀態。周初所強調的敬,是人的精神,由散漫而集中,並消解自己的官能欲望於自己所負的責任之前,凸顯出自己主體的積極性與理性作用。’牟宗三在《中國哲學的特質》中:‘在敬之中,我們所作的不畏自我否定,而是自我肯定。傷佛在敬的過程中,天命、天道愈往下貫,我們主體愈得肯定。’……
簡言之,即巫君所擁有與神明交通的內在神秘力量的德,變而為要求後世天子所具有的內在的道德、品質、操守。這種道德、品質、操守,仍然具有某種自我奮鬥和自我犧牲(如張忠政鬥鎮墓獸銘文中的“鬱霜白東”)、自我懲罰(如皇帝的《罪己詔》)、自我克制(如祭祀時必須禁欲、齋戒,又如張忠政鬥鎮墓獸銘文中的“含箭薄露”、“曉晶浴炯”)特色,同時它又具有魔法般的神秘力量。所有這些,便都是原巫術禮儀的遺跡殘痕。‘德’的外在方面便演化為‘禮’。《左傳.桓公二年》雲:‘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闕、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這也就是‘禮’。郭沫若在《青銅時代.先秦天道觀的發展》中雲:禮是由德的客觀方面的節文所蛻化下來的。古代有德者的一切正當行為匯集瞭下來便成為後代的禮。德的客觀的節文,……是明白地註重在一個敬字上的。所謂德治就是禮治。
1、欽明文思四德及文獻依據
(1)欽:主宰。
《莊子.庚桑楚》雲:“道者,德之欽也。生者,德之光也。”西漢揚雄《劇秦美新》雲:“欽修百祀。”
(2)“欽明文思”四字舊引稱為“四德”。
《尚書.堯典》贊唐堯的聖德雲:“粵若稽古帝堯,曰放勛。欽明文思,安允恭克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克明峻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這很明顯地說“修治平齊”。
東漢儒傢學者,著名經學傢馬融雲:“威儀表備謂之欽,照臨四方謂之明,經緯天下謂之文,道德純備謂之思。”
《文選》載西漢揚雄《劇秦美新》雲:“陛下以至聖之德,龍興登庸,欽明尚古,作民父母,為天下主。”《文選.陳孔璋為袁紹檄豫州》雲:“今主上聖德欽。”
《禮記.郊特牲》雲:‘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所以治天下也。’……禮作為非成文的規范,所謂嘉、兇、吉、賓、軍五禮,以及所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等等,既是嚴格要求的各種行為規矩的儀文細節,又是具有嚴重神聖意義的道理。”
《莊子.庚桑楚》雲:“徹志之勃,解心之謬,去德之累,達道之塞。貴富顯嚴名利六者,勃進也;容動色理氣意六者,謬心也;惡欲喜怒哀率六者,累德也;動就取與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蕩胸中則正,正則靜,靜則明,明則虛,虛則無為而無不為也。道者,德之欽也;生者,德之光也;性者,生之質也。”
2、欽明文思四德在張中鎮墓獸銘文中的體現
古文“欽”具有道德正靜、生光性質、威儀表備之意,為頌揚天子、皇帝、君子德行的專用詞。是古代周公旦“制禮作樂”德政的兩個重要方面:敬與禮。有時也指治事專註審慎、認真敬慎戒懼的美德。它是與天命、天道相聯系的神聖意義的道德品質。
03 《謚法》:“威儀悉備曰欽”
(一)《謚法》釋義
1、誄謚。
謚,就是人死之後,在祭祀、追功、紀念時候,朝廷對其生平、政績、功勞或作為、惡行的蓋棺定論性質的評價。在漢代,皇帝或朝廷對於功臣,逝後往往策誄評謚以彰功表德。即寫作誄文,悼詞,亦簡稱"誄",;誄贊,列敘死者生平事跡,並且贊美其德行的文辭 。《廣雅.釋詁.卷四》:“貫、增(曾)誄,累也。”
《說文》:“誄,謚也。累列生時行跡,讀之以作謚者。”
《墨子·魯問》:“誄者,道死人之志也。”
《釋名》:“累也。累列其事而稱之也。”
《廣韻》:“壘也。壘述前人之功德也。”
《周禮·春官·大祝》:“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疎、遠近,六曰誄。”《註》:“謂積累生時德行以錫之命,主為其辭也。”
《曾子問》:“賤不誄貴,幼不誄長,禮也。惟天子稱天以誄之,諸侯相誄,非禮也。”
《註》:“累舉其平生實行為誄,而定其謚,以稱之也。”禱祀用誄。
《論語》:“誄曰:‘禱爾於上下神隻。’”
《疏》:“累功德以求福。”《註》:“誄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辭也。”
《釋名.釋典藝》:“謚,曳也。物在後為曳,言名之均人亦然也。”
《史記.樂書》雲:“故觀其舞而知其德,聞其謚而知其行。”
東漢蔡邕《獨斷》曰:“策書。策者,簡也。下附篆書。其諸侯王、三公之薨於位者,亦以策書誄謚其行而賜之,如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賜策。”
《後漢書.張王種陳列傳》雲:“昔先賢既沒,有加贈之典,《周書》盛德,有銘誄之文。”
《後漢書.杜篤傳》雲:“會大司馬吳漢薨,光武詔諸儒誄之,篤於獄中為誄,辭最高,帝美之,賜帛免刑。”
《後漢書.酈炎傳》雲:“尚書盧植為之誄贊,以昭其懿德。”
2、謚法
謚法是追謚的準則。即帝王、諸侯、卿大夫、大臣等死後,朝廷根據其生前事跡及品德,給予一個評定性的稱號以示表彰。一般隻是後人對先人功績的懷念,沒有惡謚。西周中葉以後,謚號的善惡,根據諸侯的形跡來定。漢朝的時候又重新興起,並且十分的嚴格。始於西周中葉稍後。天子及諸侯死後,由卿大夫議定謚號。秦始皇廢不用。漢初恢復。以後帝王謚號由禮官議上。貴族大臣死後定謚,由朝廷賜予。明清定謚屬禮部。此外,又有私謚,始於東漢,大多是士大夫死後由親族門生故吏為之立謚,故稱私謚。
士大夫好名,不論是生前死後,都需要。作為統治者,為瞭籠絡人才,采取瞭兩種手段,一是在生前給士大夫以高官厚祿,再就是給士大夫死後一個謚號。漢時的謚號,一般隻有一個字,在後面加侯字。
一般來說,漢時的謚號給得比較晚,一般在士大夫死後幾年,蜀國隻有諸葛亮、蔣琬、費禕、法正是例外,死時就給瞭。謚號的授予,也要根據士大夫的地位,不是什麼人都可以給的。
最早的《謚法》出自周代,系從汲郡周代古墓中盜墓偶然而得。名喚《逸周書.謚法解》,即周公制謚,晉代孔晃作註。後世宋代蘇詢等人作過專門的註解,著有《謚法釋義》, 明代再進一步作瞭修改,叫《明代通用謚法釋義》。據《晉書.武帝紀》雲:“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塚,得竹簡小篆古書十馀萬言,藏於秘府。”
(二)禦史大夫張中對應《謚法》事跡
1、“欽”謚
《逸周書.謚法》雲:“威儀悉備曰欽,即威則可畏。儀則可象。”意即人死之後,其人柱牌位或生前事跡、朝廷禦賜儀物作為教化、祭祀的對象,陳於傢族宗廟。如清代慈禧太後死後的謚號,就包含有兩個“欽”字:孝欽慈禧端裕康頤昭豫莊誠壽恭欽獻崇熙配天興聖顯皇後。
2、欽,就是敬
《逸周書.謚法解》雲:“威儀悉備曰欽。威則可畏,儀則可象。夙夜警(儆)戒曰敬。敬身思戒。合善(美)典法曰敬。非敬何以善之。夙興夜寐(恭事)曰敬。”
3、古代皇帝或朝廷誄謚、祭祀大臣的五種條件、功勞或事跡
東漢蔡邕《獨斷》雲:“五祀之別名:法施於民則祀,以死勤事則祀,以勞定國則祀,能禦大災則祀,能捍大患則祀。”
4、張中事跡對應
《史記》、《漢書》對禦史大夫張中,未予專門立傳,但零星地記載瞭一些事跡和作為。
(1)法施於民。
張中鎮墓獸銘文有“黃似翁正”之句。其中對於“黃”字的解釋,黃通皇,《逸周書》之《謚法解》,即《汲塚周書周公謚法解》(晉孔晃註)雲:“ 靖民則法曰皇 ( 靖安)”,東漢蔡邕《獨斷》雲:“帝謚:靖民則法曰黃。”“則法”就是以法律為準繩。這也正是禦史大夫的職責。似通嗣,繼承。正,就是正直、剛正不阿。
《逸周書.謚法解》雲:“內外賓服曰正。言以正服之。”又“肇敏行成曰直。始疾行成,言不深。”
翁,本指父親,父祖,這裡作祖先解,實指張良。《周易乾鑒度》雲:“代者,赤兌。黃佐命。”東漢鄭玄註:“此赤兌者,謂漢高帝也,代周蒼,故為赤。赤,火色也;黃者,火之子,故佐命,張良是也。”三國魏宋衷也雲:此赤兌者,謂漢高帝也;黃者,火之子,故佐命,張良是也。”
①前31張中在東平相任上,曾恩威並施,懲罰東平王劉宇不遵漢法,致其削縣罷苑,最終教化其向善求書。東平王劉宇桀驁不順,任法不軌,差點將前任
②前30年張中以少府身份,與京兆尹王駿一道,“代行廷尉事”,共同劾奏丞相匡衡貪污皇傢公田;匡衡是漢語成語“鑿壁偷光”的主角。
③前29年張中在禦史大夫任上,劾奏曾經的征匈英雄陳湯欺君之罪,私分戰場上繳獲的財物。陳湯是“犯我大漢者,雖遠必誅”名言的主角。到前20年陳湯與將作大臣陳延年互相勾結,利用為漢成帝修築延陵之機,大肆貪污。
④前27年張中在禦史大夫任上,劾奏權臣王鳳提拔的親信、京兆尹王尊“大言謾上”自誇欺君。王尊是漢語成語“以身試法、三期賢佞”的主角。
(2)以死勤事。
張中鎮墓獸璽書銘文有“勤國”之句,其中對於“勤”字的解釋,《逸周書謚法解》雲:“勤,勞也。”宋.蘇洵《謚法釋義》雲:“勤,能修其官。”所謂“能修其官”,通俗地說就是盡職盡責,以死赴難。按《左傳·昭公·昭公二十九年》雲:“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日失職,則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業,其物乃至。若泯棄之,物乃坻伏,鬱湮不育。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
唐代韓愈在《爭臣》論中進一步解釋:“君子居其位,則思死其官;未得位,則思修其辭以明其道。我將以明道也,非以為直而加人也。”
《史記.孔子世傢》雲:“聞君子禍至不懼,福至不喜。”《呂氏春秋.恃君.知分》雲:“達士者,達乎死生之分。達乎死生之分,則利害存亡弗能惑矣。”
前29年末前28年初,禦史大夫尹忠因“河決不憂職”而自殺,漢成帝臨危授命,委任張忠為侯任禦史大夫之職,並督導、協助河堤謁者、校尉王延世,治理館陶、東郡等地黃河決堤洪災,救助災民九萬七千多人有功;受到漢成帝和朝廷褒賞。張忠接替因河決不憂職而自殺的禦史大夫尹忠之職,從20多天的少府侯任升任禦史大夫轉正,授關內侯,賜政鬥庠序神器政鬥;王延世升任光祿大夫,授關內侯,賞黃金百斤。為此漢成帝還將前28年改元為“河平元年”。
(3)以勞定國:前29年末前28年初治河防災救民。同上
(4)能禦大災:前29年末前28年初治河防災救民。同上
(5)能捍大患:前29年末前28年初治河防災救民。同上
————未完待續————
上集回顧:張中政鬥鎮墓獸銘文訓詁/古義釋“命”(2)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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