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築物內的負荷進行分級是設計供電方式和配電回路的前提。電氣負荷分為一級負荷、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二級負荷和三級負荷,負荷的分級依據和示例見下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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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 》
二、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 GB 51348-2019 》
三、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14》
四、 《工業與民用供配電設計手冊》
五、 《照明設計手冊(第三版)》
六、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67-2014 》
七、 《住宅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242-2011 》
八、 《冷庫設計標準GB500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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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2009 》中負荷分級的規定
3.0.1電力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在對人身安全、經濟損失上所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分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一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害時。
2)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時。
3)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
2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
在一級負荷中,當中斷供電將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設備損壞或發生中毒、爆炸和火災等情況的負荷,以及特別重要場所的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
3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時。
2)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
4不屬於一級和二級負荷者應為三級負荷。
條紋說明:
1對於中斷供電將會產生人身傷亡及危及生產安全的用電負荷視為特別重要負荷,在生產連續性較高行業,當生產裝置工作電源突然中斷時,為確保安全停車,避免引起爆炸、火災、中毒、人員傷亡,而必須保證的負荷,為特別重要負荷,例如中壓及以上的鍋爐給水泵,大型壓縮機的潤滑油泵等;或者事故一旦發生能夠及時處理,防止事故擴大,保證工作人員的搶救和撤離,而必須保證的用電負荷,亦為特別重要負荷。在工業生產中,如正常電源中斷時處理安全停產所必須的應急照明、通信系統;保證安全停產的自動控制裝置等。民用建築中,如大型金融中心的關鍵電子計算機系統和防盜報警系統;大型國際比賽場館的記分系統以及監控系統等。
2對於中斷供電將會在經濟上產生重大損失的用電負荷視為一級負荷。例如:使生產過程或生產裝備處於不安全狀態、重大產品報廢、用重要原料生產的產品大量報廢、生產企業的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等將在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則其負荷特性為一級負荷。大型銀行營業廳的照明、一般銀行的防盜系統;大型博物館、展覽館的防盜信號電源、珍貴展品室的照明電源,一旦中斷供電可能會造成珍貴文物和珍貴展品被盜,因此其負荷特性為一級負荷。在民用建築中,重要的交通樞紐、重要的通信樞紐、重要賓館、大型體育場館,以及經常用於重要活動的大量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等,由於電源突然中斷造成正常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負荷為一級負荷。
3中斷供電使得主要設備損壞、大量產品報廢、連續生產過程被打亂需較長時間才能恢復、重點企業大量減產等將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則其負荷特性為二級負荷。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樞紐、通信樞紐等用電單位中的重要電力負荷,以及中斷供電將造成大型影劇院、大型商場等較多人員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場所秩序混亂,因此其負荷特性為二級負荷。
4在一個區域內,當用電負荷中一級負荷占大多數時,本區域的負荷作為一個整體可以認為是一級負荷;在一個區域內,當用電負荷中一級負荷所占的數量和容量都較少時,而二級負荷所占的數量和容量較大時,本區域的負荷作為一個整體可以認為是二級負荷。在確定一個區域的負荷特性時,應分別統計特別重要負荷,一、二、三級負荷的數量和容量,並研究在電源出現故障時需向該區域保證供電的程度。
在工程設計中,特別是對大型的工礦企業,有時對某個區域的負荷定性比確定單個的負荷特性更具有可操作性。按照用電負荷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的特性,對一個區域的用電負荷在整體上進行確定,其目的是確定整個區域的供電方案以及作為向外申請用電的依據。如在一個生產裝置中隻有少量的用電設備生產連續性要求高,不允許中斷供電,其負荷為一級負荷,而其他的用電設備可以斷電,其性質為三級負荷,則整個生產裝置的用電負荷可以確定為三級負荷;如果生產裝置區的大部分用電設備生產的連續性都要求很高,停產將會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則可以確定本裝置的負荷特性為一級負荷。如果區域負荷的特性為一級負荷,則應該按照一級負荷的供電要求對整個區域供電;如果區域負荷特性是二級負荷,則對整個區域按照二級負荷的供電要求進行供電,對其中少量的特別重要負荷按照規定供電。
二、《民用建築電氣設計標準 GB 51348-2019 》中負荷分級的規定
3.2.1用電負荷應根據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斷供電所造成的損失或影響程度確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1一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人身傷害;
2)中斷供電將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影響;
3)中斷供電將影響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特別重要場所不允許中斷供電的負荷應定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2二級負荷:
1)中斷供電將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大影響;
2)中斷供電將影響較重要用電單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秩序混亂。
3不屬於一級和二級的用電負荷應定為三級負荷。
3.2.2民用建築中各類建築物或場所的主要用電負荷級別,可按本標準附錄A選定。
3.2.3 150m及以上的超高層公共建築的消防負荷應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
3.2.4當主體建築中有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時,確保其正常運行的空調設備宜為一級負荷;當主體建築中有大量一級負荷時,確保其正常運行的空調設備宜為二級負荷。
3.2.5重要電信機房的交流電源,其負荷級別應不低於該建築中最高等級的用電負荷。
3.2.6住宅小區的給水泵房、供暖鍋爐房及換熱站的用電負荷不應低於二級。
3.2.7大中型商場、超市營業廳、大開間辦公室、交通候機/候車大廳及地下停車庫等大面積場所的二級照明用電,應采用雙重電源的兩個低壓回路交叉供電。
附錄A 民用建築中各類建築物的主要用電負荷分級
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16-2014》對消防負荷分級的規定
(“消防用電”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排煙設施、火災探測與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或裝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電動的防火門窗、卷簾、閥門等設施、設備在正常和應急情況下的用電)
10.1.1下列建築物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1建築高度大於50m的乙、丙類廠房和丙類倉庫;
2一類高層民用建築。
10.1.2下列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的消防用電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0L/s的廠房(倉庫);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35L/s的可燃材料堆場、可燃氣體儲罐(區)和甲、乙類液體儲罐(區);
3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
4二類高層民用建築;
5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3000m2的商店和展覽建築,省(市)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電信和財貿金融建築,室外消防用水量大於25L/s的其他公共建築。
10.1.3除本規范第10.1.1條和第10.1.2條外的建築物、儲罐(區)和堆場等的消防用電,可按三級負荷供電。
四、《工業與民用供配電設計手冊》2.1對負荷分級的規定
2.1.2負荷分級示例
五、《照明設計手冊(第三版)》4.1.1對照明負荷分級的規定
六、《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67-2014 》負荷分級的規定
9.0.1消防水泵、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設備、電動防火卷簾、電動防火門、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用電設備,以及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車輛疏散出口的升降機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Ⅰ類汽車庫、采用汽車專用升降機作車輛疏散出口的升降機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
2Ⅱ、Ⅲ類汽車庫和Ⅰ類修車庫應按二級負荷供電;
3Ⅳ類汽車庫和Ⅱ、Ⅲ、Ⅳ類修車庫可采用三級負荷供電。
七、《住宅建築電氣設計規范 JGJ 242-2011 》負荷分級的規定
3.2.1住宅建築中主要用電負荷的分級應符合表3.2.1的規定,其他未列入表3.2.1中的住宅建築用電負荷的等級宜為三級。
3.2.2嚴寒和寒冷地區住宅建築采用集中供暖系統時,熱交換系統的用電負荷等級不宜低於二級。
八、《冷庫設計標準GB50072-2021》
九、其他註意事項
- 應根據建築物的類別查對應的建築規范,看裡面關於電氣負荷分級的內容;
- 應根據(建築物的)使用功能查對應的行業規范,看裡面關於電氣負荷分級的內容;
- 應根據(建築物)所處的省份,查該省的規范規定,看裡面關於電氣負荷分級的內容;
- 當地供電、消防、人防等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當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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