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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陷阱》這本書講的是2013年發生的一個重大事件:美國司法部為瞭配合通用電氣公司強制收購法國阿爾斯通公司的電力業務,指控並逮捕阿爾斯通公司的高管,最終迫使阿爾斯通公司屈服。這本書講的可不是想象中的陰謀論,全都是真人真事。作者名叫弗雷德裡克·皮耶魯奇,他就是當年被美國司法部逮捕的高管。2018年9月,皮耶魯奇走出監獄,重獲自由。他出獄以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寫出瞭這本書,披露瞭美國司法部是如何配合通用電氣公司,使用非經濟手段打擊阿爾斯通公司,迫使阿爾斯通公司接受收購的。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美國的司法部,有什麼權力逮捕一傢法國公司的高管呢?當年皮耶魯奇的罪名是,他為瞭給阿爾斯通公司拿下在印度尼西亞的一處業務,向當地官員行賄。這就更奇怪瞭,皮耶魯奇是法國人,他向印度尼西亞的官員行賄,這關美國人什麼事呢?
這本書還有更大的價值,它為你展現瞭所謂自由貿易背後隱秘的另一面。世界經濟舞臺上的玩傢可不是隻有企業,還有國傢。世界大國擁有的實力,不是任何一傢企業可以匹敵的。更何況,國傢還擁有暴力手段,這更是企業不可能具備的優勢。有時,某些國傢會直接動用國傢暴力,為本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鳴鑼開道。阿爾斯通公司和皮耶魯奇個人的遭遇,就是一個最典型的案例。如果你是跨國企業的經營者或從業者,這本書將幫助你做好預案,避開陷阱。
為瞭全面立體地還原事件的真相,當面采訪瞭阿爾斯通公司的前任高管,他和這本書的作者皮耶魯奇曾經是同事,經歷瞭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的全過程。這位高管為我們提供瞭更多內幕信息,有助於你完整地瞭解整件事的前因後果。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為你解讀這場驚心動魄的交鋒:第一,通用電氣公司為什麼要對阿爾斯通發起強制收購?第二,美國司法部逮捕一個法國企業的高管,到底依據什麼法律?第三,通用電氣最終能夠完成對阿爾斯通電力業務的收購,依靠的又是什麼力量?
第一部分
這場收購案的起源:通用電氣為什麼要強制收購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呢?在商業世界中,收購是很常見的,談得成就談,談不成就散,買賣不成仁義在嘛。那通用電氣在這場收購案中,為什麼會表現得那麼急切,不惜動用非經濟手段,也要一舉拿下呢?這個首先要從通用電氣自己身上找原因。
通用電氣公司,你應該不陌生。通用電氣簡稱GE,它的創始人就是大名鼎鼎的發明傢愛迪生。愛迪生發明燈泡以後,創立瞭愛迪生電燈公司,這傢公司陸續收購瞭多傢競爭對手,並獲得它們的關鍵專利,在1892年正式改組為通用電氣公司。所以,通用電氣公司的創業史,其實就是一部不斷通過收購對手來實現擴張的歷史。此後,通用電氣繼續通過不斷收購的手段,逐漸成長為一傢規模龐大的跨國公司,進入世界500強的行列。
到瞭2010年前後,通用電氣又開始尋找新的收購目標。請註意,這是有特殊背景的。通用電氣靠制造業起傢,但一度靠金融業賺得盆滿缽滿。在通用電氣旗下有一傢金融公司,名叫GE資本。到瞭2000年,GE資本已經為通用電氣貢獻瞭40%以上的收入。不過好景不長,2008年金融危機過後,躺著掙錢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瞭,通用電氣決定回歸制造業。按照通用電氣的一貫邏輯,與其自己動手,不如直接收購。更何況,通用電氣當時手上還握著靠金融業賺來的500多億美元,這些錢也需要盡快花出去。於是,通用電氣盯上瞭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而且志在必得。
為什麼是阿爾斯通呢?阿爾斯通是全球發電和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的領先企業,被譽為法國的“國之重器”。這傢公司究竟有多厲害呢?全球發電站大約1/4的裝機都來自阿爾斯通,這意味著,全球每4度電裡,就有1度電是通過阿爾斯通的設備發出來的。所以對於企圖回歸制造業的通用電氣來說,阿爾斯通是最佳的收購目標。
除瞭通用電氣自身的原因,我們還需要看到,美國的國傢戰略在其中也起到瞭重要作用。從奧巴馬執政時期以來,美國就掀起瞭“再工業化”大潮。這是因為美國高層清楚地認識到,制造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制造業的退化可能造成國內產業結構的空心化,導致就業率的下降,並且影響美國的國際地位。2010年,《美國制造業振興法案》宣佈生效,美國制定這個法案的目標是幫助國內制造業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創造更多就業崗位。
你看,通用電氣的商業目標和美國政府的政治目標在這方面存在一致性,這是後來美國司法部在收購案上和通用電氣打配合的重要原因。這裡我再給你補充一個重要信息。我們通過采訪還瞭解到,2011年以來,阿爾斯通一直打算與中國的上海電氣集團建立一傢合資企業,把兩傢公司的鍋爐業務合而為一。這項計劃一旦實現,這傢中法合資企業將占據全球鍋爐市場的絕大多數份額。這不僅影響瞭通用電氣的商業利益,也影響瞭美國的國傢戰略利益。這下阿爾斯通算是徹底惹惱瞭美國政府,於是美國司法部就在阿爾斯通內部安插臥底,還收集瞭大量談話錄音,進行深入調查,決定給阿爾斯通一點顏色瞧瞧。美國司法部成為通用電氣的堅強後盾,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的時候,就更有底氣瞭。
第二部分
通用電氣為什麼要對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發起強制收購。接下來我們來看一個關鍵問題,美國司法部憑什麼逮捕阿爾斯通這麼一傢法國公司的高管?這裡涉及兩個關鍵詞,一個叫《反海外腐敗法》,另一個叫“長臂管轄權”,長臂就是伸長的手臂的意思,這是美國司法上的一個名詞,你按字面意思去理解就對瞭:手伸得夠長的,什麼都要管。
我們先來看《反海外腐敗法》,這部美國國內的法律還有一個名稱,叫《反海外賄賂法》,它針對的是企業在海外為瞭經營需要,賄賂當地政府官員的行為。這部法律本來隻對美國企業有效,但在1988年以後,美國國會又通過瞭《反海外腐敗法》修正案,擴大瞭管轄范圍,規定外國企業或者自然人在美國境內實施的商業賄賂行為也要接受審查。1998年,美國又對《反海外腐敗法》進行瞭一次修訂,規定它對於外國企業在海外發生的行為也具有管轄效力。你大概會說,這沒道理啊,美國政府怎麼能管得到那麼寬呢?這就引出瞭剛才提到的第二個關鍵詞:長臂管轄權。
所謂長臂管轄權,原本是美國司法中的一個術語,意思是說,當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某個州,但他和某個州存在某種“最低限度聯系”,而且被告人卷進的官司和這種最低聯系有關,這個州的法院就對被告人擁有管轄權。那什麼是“最低限度的聯系”呢?這個可就多瞭,比如被告人的企業在這個州有分公司,被告人簽訂的合同中涉及這個州,甚至被告人提供的產品在這個州有的賣,都可以構成“最低限度的聯系”。
美國司法中的“最低限度聯系”理論,後來擴大到瞭國際層面。尤其是在執行《反海外腐敗法》的時候,美國特別喜歡使用這個說法。美國司法部自認為有權起訴任何一傢公司,隻要它在交易中使用瞭和美國有關的“國際貿易工具”。什麼是“國際貿易工具”呢?隻要你在合同裡用美元計算價格,或者通過設在美國的服務器收發和存儲郵件,就算滿足瞭條件,美國司法部就有權以涉及海外腐敗的理由來調查你。
請註意,所謂的“海外腐敗”有時是非常模糊的。跨國企業在海外開拓業務的時候,不可避免地需要找一些“中間人”來牽線搭橋,作為回報,企業需要向中間人支付一定的報酬,這一般被稱為“傭金”。尋找中間人並支付傭金的行為,雖然不一定光彩,但在復雜的商業社會,這也是難以避免的人之常情。這種行為究竟算不算腐敗,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司法機關的主觀判斷。所以,《反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實際上變成瞭美國政府的政治工具。《美國陷阱》這本書的作者指出,對美國的司法系統來說,不僅是阿爾斯通的案子,所有案子都是一場交易。美國司法部一旦懷疑企業涉及海外腐敗,很快就會和涉案企業的首席執行官取得聯系,說你攤上事瞭,你看怎麼辦吧?現在給你兩條路:一條是跟我們合作,咱們開始談判。一條就是你堅決反抗,咱們公堂上見。這裡還需要補充一個背景,美國司法部打官司的勝率是很高的,在98%以上。所以,絕大多數企業都不會去觸這個黴頭,隻好乖乖低頭,表示願意和美國司法部合作。任何企業一旦被美國認定牽扯海外腐敗,輕則企業交罰款,重則高管蹲大獄。光是涉案企業繳納的罰款,就為美國帶來瞭不少額外收入。截止到2014年,美國司法部開出的罰單裡,有26樁案件的罰款金額在1億美元以上,比如德國的西門子公司,曾經一次被罰瞭8億美元。法國的興業銀行,被罰過2.93億美元。日本的松下公司,被罰過2.88億美元。
這些基本都是外國企業,那麼美國企業要不要接受審查呢?美國司法部在執法的時候是不是公平呢?在《反海外腐敗法》實施以來的將近40年裡,美國企業也有一些被起訴並罰款,但大多是一線二線小企業。美國企業中的主角們,比如埃克森這樣的石油業巨頭,以及雷神這樣的軍工巨頭,從來沒有被挑過毛病。這些巨頭身處最為敏感的領域,常在橋邊走,哪有不濕鞋,但是,美國司法部從未主動對他們進行調查。隻有在這些企業遭到外國政府訴訟的時候,美國司法部才會被迫參與調查。而且美國司法部還會利用這個機會,收回調查權,讓這些企業在美國受審,避免外國政府參與。這就好比是孩子在外面闖瞭禍,傢長趕緊去賠禮道歉,積極表態,說我回去一定好好教訓他,然後趕緊把孩子領回傢,防止孩子被人傢報復。
可見,美國司法部並不是明鏡高懸的開封府,《反海外腐敗法》也不過是美國政府手中隨意伸縮的如意金箍棒。那麼阿爾斯通和今天這本書的作者皮耶魯奇,究竟做瞭什麼事,才撞上瞭這根金箍棒呢?
這次案件要一直追溯到2003年,當時阿爾斯通正面臨生死關頭,債務纏身,瀕臨破產,在時任法國經濟財政部部長薩科齊的幫助下,法國政府回購瞭阿爾斯通超過20%的資產,這傢公司才得以起死回生。剛剛復蘇的阿爾斯通需要趕緊尋找新訂單,於是竭力爭取印度尼西亞的塔拉罕發電站項目。這個項目也很簡單,建造兩臺100兆瓦的鍋爐,項目金額是1.18億美元。這筆錢並不多,但當時的阿爾斯通已經顧不上挑食瞭。為瞭順利中標,阿爾斯通找到瞭一位印尼當地的中間人,並向他支付瞭60萬美元左右的傭金。在這位中間人的幫助下,阿爾斯通拿下瞭項目,從此開始高速發展,成功躋身世界500強的行列。
作者皮耶魯奇,當年就曾經參加過在印尼的項目。2013年4月14日晚上,作者剛剛抵達肯尼迪機場,就被美國司法部逮捕。在審訊室裡,檢察官表示希望皮耶魯奇成為司法部在阿爾斯通的線人,但被皮耶魯奇拒絕瞭。請你註意,就算皮耶魯奇真的參與瞭商業賄賂,那也應該是印尼,要抓也是印尼政府的事情。但是,美國憑著《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就直接逮捕瞭皮耶魯奇。皮耶魯奇就被戴上鐐銬,用鏈條鎖住全身,關押在一處戒備森嚴的看守所。在此期間,美國司法部多次威脅皮耶魯奇,聲稱如果他不肯認罪,就將面臨終身監禁。7月29日,皮耶魯奇終於頂不住壓力,在認罪協議上簽字。在此期間,阿爾斯通並未替皮耶魯奇尋求法律援助,反而給失去自由的皮耶魯奇發瞭一封郵件,宣佈解雇瞭他,並且說他的行為嚴重違反瞭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皮耶魯奇簽署認罪協議以後,過瞭四年半時間,他才獲得最終的判決:監禁12個月。所以,皮耶魯奇總共失去自由長達五年多時間,直到2018年才出獄。
美國司法部逮捕皮耶魯奇,依據的主要是《反海外腐敗法》,以及美國司法中的“長臂管轄權”。美國政府這樣做的目的,當然不是針對皮耶魯奇本人,而是配合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2015年這一收購完成之後,美國司法部有一位官員說瞭一句大實話,說直到我們開始逮捕他們的高管,阿爾斯通才願意坐下來跟我們談判。在通用電氣收購阿爾斯通的整個過程中,都能看到美國司法部發揮的作用。
第三部分
2013年7月30日,也就是皮耶魯奇在認罪協議上簽字之後的第二天,美國司法部就宣佈重啟對阿爾斯通的調查,並且起訴瞭阿爾斯通公司的最高管理層成員霍斯金斯,於是阿爾斯通內部人人自危。請註意,這是美國司法部的慣用伎倆,制造恐怖氣氛,逼迫對方妥協。你想,按照美國對於“海外腐敗”的標準,阿爾斯通的高層又有幾個人敢說是完全幹凈呢?於是,阿爾斯通的董事長柏珂龍最先坐不住瞭,他開始積極地和美國司法部進行合作談判。為瞭表示誠意,柏珂龍還派出親信和通用電氣洽談收購事宜。也就是說,柏珂龍試圖通過出賣阿爾斯通,來獲得美國司法部的豁免。這個時候,在阿爾斯通內部,隻有柏珂龍和他的兩位親信知道收購的事情,其他高管都被蒙在鼓裡。直到2014年2月9日,柏珂龍和通用電氣董事長伊梅爾特在巴黎共進晚餐的消息被媒體曝光,通用電氣和阿爾斯通關於收購案的交涉才進入公眾視野。整個法國頓時為之轟動,這時候跳出瞭一位堅決反對這一收購案的人物,他就是時任法國工業部長的蒙特伯格。
在蒙特伯格看來,阿爾斯通是法國的工業明珠,怎麼可以輕易被美國企業收購?他的這一想法是有根據的。當時法國境內有58座核反應堆的汽輪發電機,是由阿爾斯通來制造和維護的。整個法國有75%的電力生產設備出自阿爾斯通之手。甚至法國“戴高樂號”航空母艦上的推進汽輪機,也是由阿爾斯通負責提供的。所以,阿爾斯通不是一傢尋常的企業,它關系到法國的經濟和戰略安全。於是,蒙特伯格決定出手,阻止這樁收購案。
那蒙特伯格是怎麼做的呢?他引入瞭通用電氣的死對頭,也就是德國的西門子公司。蒙特伯格希望阿爾斯通能夠與西門子組成一傢合資公司,共同對抗虎視眈眈的通用電氣。
這時,美國司法部再次介入,並祭出瞭《反海外腐敗法》的殺手鐧。他們放出話來,說和西門子還有一些舊賬沒算。如果西門子膽敢和阿爾斯通組建合資公司,那這個合資公司就要面臨10億美元的罰款。
這一招非常有效,西門子公司立刻臨陣退縮瞭。其實,西門子對美國司法部是有心理陰影的。2006年,西門子被美國司法部指控,說他們在阿根廷和委內瑞拉等國傢賄賂當地官員。兩年後,西門子決定破財免災,向美國司法部認罪,並支付瞭8億美元的罰款。當時擔任西門子總裁的馮·皮耶雷還因為這事引咎辭職瞭。所以,面對美國司法部的威脅,西門子公司選擇瞭退讓。通用電氣對於阿爾斯通發起的收購案,終究是大局已定,難以挽回瞭。
需要強調的是,在收購案的收尾階段,阿爾斯通的董事長柏珂龍發揮瞭重要作用。通用電氣要想順利完成收購,必須獲得歐盟委員會的同意。當時積極在歐盟委員會奔走遊說的居然就是柏珂龍本人。柏珂龍這樣做,是因為美國司法部並沒有放松對他的審查,利劍始終懸在他頭上,他不得不按照美國的意志行事。最終,歐盟委員會在2015年9月8日批準瞭這樁收購案,通用電氣取得瞭最後的勝利。有意思的是,就在這個時候,又發生瞭一件事,再次說明瞭美國司法部和通用電氣之間的密切配合。
美國司法部原本在2014年12月做出決定,對阿爾斯通的海外腐敗行為處以7.72億美元的罰款,阿爾斯通也簽署瞭認罪協議。通常情況下,這筆罰款應當在認罪協議簽署以後的10天以內支付完成,但美國司法部居然破天荒地給瞭阿爾斯通6個月的寬限期。消息傳出,連美國媒體都感到驚訝。這到底是為什麼呢?原因也很簡單,當時通用電氣對阿爾斯通的並購案正在進行中,尚未完成。為瞭避免引起阿爾斯通不必要的抵觸情緒,美國司法部決定暫時不吞下這塊就在嘴邊的肥肉。你看,美國司法部和通用電氣可以說是一對絕佳拍檔,雙方合作得天衣無縫。
2018年9月25日,今天這本書的作者皮耶魯奇終於走出監獄,重獲自由。這時,通用電氣已經如願以償,將阿爾斯通這顆明珠攬入懷中。阿爾斯通的前任董事長柏珂龍也已經光榮退休,還獲得瞭400萬歐元的獎金,以作為他順利促成並購案的獎賞。皮耶魯奇不由得感嘆:兩手空空的法國眼含熱淚,為他失去的國之重器慟哭不已!
阿爾斯通和皮耶魯奇的遭遇對於我們來說具有怎樣的啟示意義呢?皮耶魯奇指出,美國對於外國企業發動的非經濟手段打擊,在本質上是一種“法律戰”,也就是利用本國的法律體系,將對手塑造成違法分子,脅迫對手屈服,以實現自身的利益。這背後有兩股力量在支撐:一是美國強大的綜合國力,因為有瞭硬實力的支撐,美國司法部才敢為所欲為。二是美國無孔不入的情報系統。美國利用人員滲透,以及各種軟硬件產品,從外國企業獲取瞭大量信息,這是美國司法部能夠進行精準打擊的根本前提。面對這樣的現實情況,大型跨國公司該如何應對?在這次采訪中,阿爾斯通的前任高管提出瞭幾條建議:一是在國際業務的開展中要註意表達上的慎重,尤其是對於電子郵件中的文字要慎之又慎,做好風險隔離,避免授人以柄。二是企業有必要建立完整的商業道德與合規體系,指導企業員工的合規行為,同時在企業員工遭受類似迫害時提供法律援助。三是企業要提升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提升產品和服務。企業的競爭力越強,對於中間人的依賴度就越低,在法律上也就越安全。當然,這一切的背後,都離不開中國綜合實力的提升。隻有一個強大的國傢,才可能令對手心存顧忌,並在本國企業遭遇陷阱時施以援手。
總結
第一,通用電氣之所以要對阿爾斯通的電力業務發起強制收購,這一來是因為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通用電氣決心回歸制造業,將阿爾斯通視為最佳收購對象;二來是因為美國自從奧巴馬執政以來,也確定瞭“再工業化”戰略。通用電氣的商業目標和美國的國傢目標存在一致性,這使得美國司法部對通用電氣予以積極配合,這賦予通用電氣更大的底氣。
第二,美國司法部能夠通過逮捕公司高管,對阿爾斯通施加壓力,這是基於美國的《反海外腐敗法》和“長臂管轄權”。《反海外腐敗法》的管轄主體包括外國企業,同時“長臂管轄權”又允許美國司法部管轄外國企業在海外的所謂行賄行為,這是美國司法部逮捕並起訴本書作者皮耶魯奇的法律依據。
第三,在這樁收購案的收尾階段,美國司法部仍然扮演瞭重要角色。面對西門子公司的介入,美國司法部以巨額罰款相威脅,迫使西門子臨陣退縮。為瞭確保收購的順利完成,美國司法部甚至暫緩瞭阿爾斯通繳納罰款的期限,完成瞭與通用電氣的默契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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