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內容主要幫助各位小夥伴理解審計中的重要性水平,以及示例如何編制相關底稿,分三部分來講,一是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二是實際執行的重要性,三是明顯微小錯報,最後以實務底稿示例。
一、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 審計的目的是改善財務報表的質量或內涵,增強除管理層之外的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即以合理保證的方式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度,而不涉及為如何利用信息提供建議。
註冊會計師通過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來評價財務報表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會計準則,並出具審計報告,從而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性。”
看上面兩段話,我們可以知道我們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增信”,而不是錙銖必較,審計不可能保證能發現所有的問題,那麼最高效的審計方式就是“抓大放小”,做法就是確定一個可接受的標準,超過標準的就是重要的,舉兩個栗子:
1、販賣冰毒,達到五十克以上就可能判處死刑,這50克算是衡量判刑的一個標準。
2、實施詐騙,涉案金額3000元以上可以刑事立案,這3000元是立案的標準。
對於財務報表,重要性是指某項錯報的規模或性質,根據實際情況,此項錯報可能被合理地認為會影響使用者的經濟決策。因為我們審計的是財務數據,所以確定重要性水平可以理解為:確定一個對財務報表而言的重要性金額,對超過重要性金額的項目需要特別關註,確定重要性需要運用職業判斷,通常先選定一個基準,再乘以某一百分比作為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這方面並不用太糾結,根據準則及實務經驗為各位小夥伴總結瞭下面的表格,根據實際情況套用即可:
需要瞭解以下內容:
1、經常性業務的稅前利潤:我們都知道稅前利潤指的是扣除所得稅之前的利潤,而企業會有一些非經常性的收入和支出,因為非經常性的具有偶然性,比如處置各種資產資產產生的損益,各種形式的政府補貼,遭受自然災害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等,而選擇基準時要選擇比較穩定的指標,所以經常性業務的稅前利潤就是稅前利潤扣除非經常性因素後的利潤。
2、可能選擇的基準百分比:
(1)百分比和選定的基準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如經常性業務的稅前利潤對應的百分比通常比營業收入對應的百分比要高。例如,對以營利為目的的制造業企業,註冊會計師可能認為經常性業務稅前利潤的5%-10%是適當的;對非營利性組織,註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收入總額或費用總額的1%-2%是適當的。
(2)百分比和企業類型存在聯系,我們看上圖,會發現公眾利益實體(上市公司等)的重要性基準百分比要小於非公眾利益實體(一般企業),我們可以理解為重要性越低,審計標準就越高,想象一下,如果詐騙金額達到10塊就立案,那是不是會少瞭很多罪犯?當然警察叔叔的工作量也會變得相當大。
百分比無論是高一些還是低一些,隻要符合具體情況,都是適當的,不必過多糾結。
二、實際執行重要性
在確定好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金額後,此時還會冒出一個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這個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就像大學軍訓時期,“重要性”的要求是寢室整潔,沒達到要求的會被通報批評,但實際執行下來是:垃圾桶裡不能有垃圾,書桌上不能放書,那麼在審計中就是在已確定重要性的基礎上,再確定一個更低的金額作為衡量標準,以此來減少風險,所以重要性水平越低,意味著標準更加嚴格,我們需要執行的程序就越多,換成書上的話來說就是:
重要性水平與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呈反向變動關系。
有沒有很熟悉?那就記下來,要考的。
註: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所涉及的數量多少,包括抽取的樣本量、對某項控制活動的觀察次數等。
理解瞭上段內容,我們再來看書本上關於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的定義,應該就比較容易瞭:
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是指註冊會計師確定的低於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一個或多個金額,旨在將未更正和未發現錯報的匯總數超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適當的低水平。
1、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金額的確定:
通常而言,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通常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50%~75%。如果是公眾利益實體則選擇50%,其他情況見以下:
選擇50%的情況:1、首次接受委托的審計項目;2、連續審計項目,以前年度審計調整較多;
3、項目總體風險較高,例如處於高風險行業、管理層能力欠缺、面臨較大市場競爭壓力或業績壓力等;4、存在或預期存在值得關註的內部控制缺陷。
選擇75%的情況:1、連續審計項目,以前年度審計調整較少;2、項目總體風險為低到中等,例如處於非高風險行業、管理層有足夠能力、面臨較低的市場競爭壓力和業績壓力等;3、以前期間的審計經驗表明內部控制運行有效。
2、看完上述內容,再來看書本中如何描述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在審計中的作用:
註冊會計師在計劃審計工作時可以根據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確定需要對哪些類型的交易、賬戶餘額和披露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即通常選取金額超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的財務報表項目,因為這些財務報表項目有可能導致財務報表出現重大錯報。但是,這不代表註冊會計師可以對所有金額低於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的財務報表項目不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這主要出於以下考慮:(1)單個金額低於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的財務報表項目匯總起來可能金額重大(可能遠遠超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註冊會計師需要考慮匯總後的潛在錯報風險;(2)對於存在低估風險的財務報表項目,不能僅僅因為其金額低於實際執行的重要性而不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3)對於識別出存在舞弊風險的財務報表項目,不能因為其金額低於實際執行的重要性而不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運用實際執行的重要性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例如,在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時,註冊會計師確定的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的可接受差異額通常不超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在運用審計抽樣實施細節測試時,註冊會計師可以將可容忍錯報的金額設定為等於或低於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上邊內容也是要考的,順便記下來吧。
註:實務中大部分事務所往往出於謹慎性,而對報表所有項目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重要性水平形式化,增加瞭審計人員工作量。
三、明顯微小錯報
審計準則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累積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除非錯報明顯微小。註冊會計師可能將低於某一金額的錯報界定為明顯微小的錯報,對這類錯報不需要累積,因為註冊會計師認為這些錯報的匯總數明顯不會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明顯微小”不等同於“不重大”。明顯微小錯報金額的數量級,與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確定的重要性的數量級相比,應當是明顯不同的(明顯微小錯報金額的數量級更小)。這些明顯微小的錯報,無論單獨或者匯總起來,無論從規模、性質或其發生的環境來看都是明顯微不足道的。為瞭設定審計中發現的錯報哪些需要累積,哪些不需要累積,註冊會計師需要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預先設定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
一句話,明顯微小錯報就是小到可以忽略的錯誤,比如我們測算折舊、攤銷等,差異較小就可以忽略不計,無需調整,最近項目上看到上年調整分錄有幾毛錢的調整,雖然嚴謹是好事,但是我們在項目時間較緊的情況下,盡量抓大放小,一定要記得,我們是去對企業進行審計,做出合理保證,而不是抄傢。
明顯微小措報一般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1%-5%,參考以下確定比例:
1、以前年度審計中識別的錯報(包括已更正和未更正錯報)數量和金額;
註:參考以前年度的調整和未調整分錄的數量和金額,如果多則確定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時選較低的比例。
2、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註:企業發生重大錯報的概率比較大,則確定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時選較低的比例。
3、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註冊會計師與其溝通錯報的期望;
註:如果管理層希望審計師查到更多的錯報,則確定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時選較低的比例。
4、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指標是否勉強達到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投資者的期望。
註:比如說投資者期望企業的利潤每年可以增長10%,假設企業去年利潤是100萬,今年的利潤剛好是111萬,也就是勉強達到投資者的期望。這個時候我們需要考慮有沒有可能會是管理層為瞭達到目標虛增利潤,則確定明顯微小錯報臨界值時就會選較低的比例,以此發現異常情況。
實務舉例:項目組首次對A企業進行年度審計,假設A企業為公眾利益實體,近年來經營狀況大幅度波動,盈利和虧損交替發生,近3年過去經常性業務的平均稅前利潤1000萬元人民幣,則確定的A企業重要性水平計算如下:
總體重要性水平=1000萬x5%=50萬
實際執行重要性水平=總體重要性水平50萬x50%=25萬
明細微小錯報臨界值=總體重要性水平50萬*1%=0.5萬
底稿編制參考如下:
原文鏈接:
快速理解審計中的重要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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