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時也,《無妄》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賁》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隨》無故也,《蠱》則飭也。《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咸》速也,《恒》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傢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小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譯文】《乾》卦陽剛《坤》卦陰柔,《比》卦怡樂《師》卦煩憂。《臨》、《觀》兩卦的意義,或施予或營求。《屯》卦生機初現而不失所居,《蒙》卦明暗交雜而童真昭著。《震》卦奮動振起,《艮》卦穩靜抑止,《損》《益》兩卦是盛衰互轉的開始。《大畜》卦適時畜聚,《無妄》卦謹防飛災。《萃》卦會聚共相處而《升》卦上升不返來,《謙》卦輕己尊人而《豫》卦縱樂懈怠。《噬嗑》卦嚙合如口進食,《賁》卦美飾不須色彩,《兌》卦欣悅外現而《巽》卦遜從內伏。《隨》卦毫無成見,《蠱》卦用心治亂。《剝》卦爛熟剝落,《復》卦重返正本。《晉》卦如白晝旭日晉長,《明夷》卦如暮夜光明殞傷,《井》卦施養廣通而《困》卦前途被擋。《咸》卦感應神速,《恒》卦恒心永久。《渙》卦離披渙散,《節》卦制止不流。《解》卦松懈舒緩,《蹇》卦坎坷艱難。《睽》卦乖違於外,《傢人》卦和睦於內,《否》《泰》兩卦是相反的事類。《大壯》卦強盛適可而止,《遯》卦時窮及早退避。《大有》卦擁有眾多,《同人》卦與人互親。《革》卦革除敝舊,《鼎》卦乘時更新。《小過》卦小有過越,《中孚》卦中心誠信。《豐》卦豐大則多事,親朋寡少是《旅》卦。《離》卦火炎上而《坎》卦水流下。《小畜》卦畜聚甚少,《履》卦循禮前行不處半道。《需》卦審慎需待不敢躁進,《訟》卦爭訟紛起難以相親。《大過》卦顛殞常理,《姤》卦不期而遇,陰柔遇合陽剛。《漸》卦如女子出嫁,待男子禮備而成雙。《頤》卦養身守正,《既濟》卦事成安定。《歸妹》卦女子終獲依歸,《未濟》卦男子窮極奮志。《夬》卦處事決斷陽剛決除陰柔,於是君子之道盛長,小人之道困憂。
【註釋】
1、《乾》剛《坤》柔——《乾》《坤》兩卦為六十四卦剛柔的根本,故《雜卦傳》以此為始。《郭氏傳傢易說》:“卦中之剛柔,皆《乾》之剛、《坤》之柔也。是以獨《乾》《坤》為剛柔。”
2、《比》樂《師》憂——《比》為親密比輔,故樂;《師》為兵眾興動,故憂(諸卦名義參見原卦譯註,下仿此)。《韓註》:“親比則樂,動眾則憂。”
3、《臨》《觀》之義,或與或求——《臨》卦“高臨”治眾,須能施予眾人;《觀》卦獲人“觀仰”,必多受人營求。《韓註》:“以我臨物,故曰‘與’;物來觀我,故曰‘求’。”案,《郭氏傳傢易說》:“臨與所臨,觀與所觀,二卦皆有與、求之義。或有與無求,或有求無與,皆非《臨》《觀》之道。”可備參考。
4、《屯》見而不失其居——見,指生機呈現,如卦中一陽動於震下;不失其居,指物萌生之初居其正位則可順利生長,如卦中初、五之陽皆當位。《集解》引虞翻曰:“陽出初震,故‘見’。”《尚氏學》:“二陽皆當位,故‘不失其居’。”
5、《蒙》雜而著——雜,交錯,指童蒙未發而雜處於明暗之際,如卦中二陽皆處陰位;著,猶“明”,指童真昭著正可發蒙,猶二陽處陰位而相雜成文。《東坡易傳》:“蒙正未分,故曰‘雜’;‘童蒙求我’,求人以自明,故曰‘著’。”《尚氏學》:“《蒙》二陽皆失位,故曰‘雜’;物相雜則文生,故曰‘著’。”
6、《損》《益》盛衰之始也——《韓註》:“極損則益,極益則損。”
7、《大畜》時也——《韓註》:“因時而畜,故能大也。”
8、《無妄》災也——災,指“不妄為”而飛來災禍,含有謹防飛災之誡。《本義》:“無妄而災自外至。”《重定費氏學》:“無妄災由天運,乃謂之‘災’。”
9、《升》不來——《韓註》:“來,還也。方在上升,故不還也。”
10、《謙》輕——輕,謂輕己重人,即“謙虛”之義。《韓註》:“謙者不自重大。”
11、《豫》怠——怠,懈怠,指樂豫至極而生怠。《郭氏傳傢易說》:“以樂豫,故心怠。”案,《集解》引虞翻註,“怠”作“怡”,謂“《豫》薦樂祖考,故怡”。可備一說。
12、《噬嗑》食也——《噬嗑》卦取口中嚙合食物之象,故謂“食”。《集解》引虞翻義:“頤中有物,故食。”
13、《賁》無色也——《賁》卦謂文飾以樸素自然為美,
故稱“無色”。《郭氏傳傢易說》:“《賁》以‘白賁無咎’,故無色;無色則質全,有天下之至賁存焉。”《折中》:“若競於華美,則目迷五色,而非自然之文。”
14、《兌》見而《巽》伏也——《兌》卦欣悅,故現於外;《巽》卦遜從,故伏於內。《韓註》:“《兌》貴顯說,《巽》貴卑退。”
15、《隨》無故也——故,故舊,此處指成見。《韓註》:“隨時之宜,不系於故也。”《折中》:“‘無故’,猶《莊子》言‘去故’,人心有舊見,則不能隨人。故堯舜舍己從人者,無故也。”《纂疏》:“故者,一成之意見也。隨時則無一成之意見,故‘無故’也。”》
16、《蠱》則飭也——飭,指整治弊亂。《韓註》:“飭,整治也。蠱所以整治其事也。”
17、《剝》爛也——爛,謂爛熟。《韓註》:“物熟則剝落也。
18、《晉》晝也,《明夷》誅也——《晉》卦日出地上,故謂“晝”;《明夷》卦日落地中,故謂“誅”。《集解》引虞翻義:“誅,傷也。離日在上,故晝也;明入地中,故誅也。”《郭氏傳傢易說》:“《晉》與《明夷》,朝暮之象也。”
19、《井》通——《韓註》:“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
20、《困》相遇——遇,謂阻擋。《困》義主困窮,故行必遭擋。《周易玩辭》:“遇,為相抵而不通之象。”案,《折中》引項安世曰:“自《乾》《坤》至此三十卦,正與上經之數相當;而下經亦以《咸》、《恒》為始。以此見卦雖以‘雜’名,而《乾》、《坤》,《咸》、《恒》,上下經之首,則未嘗雜也。”此說可取。
21、《咸》速也——《集解》引虞翻義:“相感者不行而至,故速也。”
22、《渙》離也,《節》止也——離,猶“散”;止,含“制約”之義。《集解》引虞翻義:“《渙》散,故‘離’;《節》制數度,故‘止’。”
23、《睽》外也,《傢人》內也——《暌》主於乖違疏遠,故“外”;《傢人》主於和睦相親,故“內”。《折中》引徐幾曰:“《睽》者,疏而外也;《傢人》者,親而內也。”
24、《大壯》則止——《郭氏傳傢易說》:“壯不知止,小人之壯也;君子之壯,則有止。”
25、《革》去故也,《鼎》取新也——《集解》敘虞翻義:“革更故去;鼎亨飪,故取新也。”
26、《豐》多故——故,猶“事”。指物豐大則必多憂其事。《韓註》:“豐大者多憂故也。”
27、親寡《旅》也——《韓註》:“親寡,故寄旅也。”案,虞翻謂旅人無所容,故先言“親寡”後言卦名,與他卦之例不同(《集解》引);江有誥以為當作“《旅》親寡”,才與下文葉韻(《江氏音學十書》):二說並可參考。
28、《離》上而《坎》下也——指水火異趨。《韓註》:“火炎上,水潤下。”
29、《履》不處也——《履》義在於循禮而行,不敢安處,故曰“不處”。《本義》:“不處,行進之義。”
30、《需》不進也——《需》卦坎險居前,義在“需待”,故曰:“不進。”《集解》引虞翻義:“險在前也,故不進。”《韓註》:“畏險(引者案,險,阮刻作駭,據《校勘記》改)而止也。”
31、《大過》顛也——顛,猶“殞”。《大過》卦取澤滅木為象,木滅於澤中,故謂“顛殞”。《集解》述虞翻義:“顛,殞也。頂載澤中,故顛也。”
32、《姤》遇也,柔遇剛也——《姤》卦一陰遇五陽,故謂“柔遇剛”。《集解》引虞翻義:“坤遇乾也。”(即陰遇陽)
33、《漸》女歸,待男行也——《漸》卦辭“女歸吉”,謂女子出嫁待男子禮備而後行,喻“漸進”之義,故曰“待男行”。《韓註》:“女從男也。”
34、《頤》養正也——《頤》卦之義,主於養身之道須持正,故曰“養正”。《尚氏學》:“《頤》求口食,得養之正。”
35、《既濟》定也——《既濟》事已成,六爻得位,故曰“定”。《集解》引虞翻義:“濟成六爻,得位定也。”
36、《歸妹》女之終也——《歸妹》以嫁女為義,故曰“女之終”。《韓註》:“女終於出嫁也。”
37、《未濟》男之窮也——《未濟》事未成,卦中六爻失位,而三陽為主,故謂男子窮極行事,含有努力求濟之義。案,此處獨言“男之窮”,《程傳》謂“三陽皆失位”;尚先生指出三陰亦不當位,而不窮者,“以三女皆承陽”(《尚氏學》),當從之。
38、《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夬》卦五陽決除一陰,陽剛勢盛。陽象“君子”,陰象“小人”,故謂“君子道長,小人道憂”。案,沈善登《需時眇言》曰:“《雜卦傳》以‘《乾》剛《坤》柔’始,以《夬》‘剛決柔’,還復為《乾》終,是舉全《易》渾成一《乾》。”尚先生雲:“此說最得《夬》卦居終之義。”(《尚氏學》)
【總論】《雜卦傳》取名於“雜”的意旨,韓康伯雲:“雜糅眾卦,錯綜其義。”(《韓註》)可見,本篇是打散《序卦傳》所揭示的卦序,把六十四卦分為三十二組兩兩對舉,以精要的語言說明卦義
文中對舉的兩卦之間,一般在卦形上非“錯”(旁通)即“綜”(反對),在卦義上多成相反。如《乾》卦純陽(䷀),義主“剛健”;旁通為《坤》卦純陰(䷁),義主“柔順”。又如《睽》卦下兌上離(䷥),義主“乖違於外”;反對為《傢人》卦下離上巽(䷤),義主“相親於內”。之所以如此對舉見義,一方面由於事物的發展往往在正反相對的因素中體現其規律;另一方面六十四卦的卦體形式均存在反對、旁通的現象,尚先生雲:“卦象正則如此,反則如彼也。”(《尚氏學》)
這種“錯綜”規律,是《雜卦傳》作者所著重表現的內容,集中揭示瞭《周易》在卦形結構上反映的辯證觀點。回視《序卦傳》所述《周易》卦序,凡兩卦相鄰者亦皆屬非錯即綜的相對之卦,足見《雜卦傳》和《序卦傳》對《易》卦“錯綜”特征的重視,是全然一致的。
但文中自《大過》卦以下八卦,不以相對卦為說,《易》傢有多種不同看法。今引四說以備參考:
一、虞翻認為,《大過》卦(䷛)“木滅於澤”為“死象”,下互垢卦(䷫),上互《夬》卦(䷪),故次以《姤》而終《夬》(見《集解》引)
二、幹寶認為:“《雜卦》之末,又改其例,不以兩卦反復相酬者,以示來聖後王,明道非常道,事非常事也。化而裁之存乎變,是以終之以《夬》,言能決斷其中,唯陽德之主也。”(《集解》引)
三、朱熹指出:“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葉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本義》)朱子的看法,是闕疑以待研尋。
四、尚先生認為:“宋儒頗以為錯簡,然曰‘女之終’、‘男之窮’,上下對文,似非錯簡。”並謂諸卦“雖不對舉,而義仍反對”(《尚氏學》)。
以上四說均言之有致,當並存備考。
《雜卦傳》除瞭以兩卦對舉明義為特點外,在六十四卦的整體排列上,還可以看出作者用心細密之處:如前部分三十卦始於《乾》、《坤》,後部分三十四卦始於《咸》《恒》,既合上下經卦數,又各以上下經的居首兩卦為首;而篇末以《夬》卦居終,義取“剛決柔,君子道長,小人道憂”,深合《周易》推尚“陽剛正道”的宗旨,並與全《易》始於《乾》卦相應。由此可知,《雜卦傳》雖“雜”敘諸卦,其條理卻秩然分明,實當視為《序卦傳》的姐妹篇。
還應當提及,《雜卦傳》屬於通篇用韻的韻體文。這一特點,與卦爻辭及《象傳》、《彖傳》等均多葉韻又相應合,是研究上古韻的重要參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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