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戶賬戶

是指存款人(企業)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工資、資金等現金的支出,隻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隻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一個公司隻能有一個基本賬戶,可以轉賬和提現。

二、一般賬戶

即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本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可以辦理多個一般賬戶,但隻能轉賬,不能提現。

三、臨時賬戶

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可開立臨時存款帳戶的情形包括: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活動、註冊驗資。臨時帳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存款人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01)設立臨時機構,例如工程指揮部、籌備領導小組、攝制組等;

(0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例如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等在異地的臨時經營活動;

(03)註冊驗資;

(04)境外(包含港澳臺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四、專用賬戶

指的是特殊用途的賬戶;可以提取現金,但得需要人民銀行的報批而且金額受限制,一般的財政撥款和建設資金用專用賬戶。專戶就是隻滿足企業特定用途開設的賬戶,比如民工專戶,貸款專戶等等。對下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01)基本建設資金;

(02)更新改造資金;

(03)財政預算外資金;

(04)糧、棉、油收購資金;

(0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06)期貨交易保證金;

(07)信托基金;

(0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

(09)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

(10)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住房基金;

(12)社會保障基金;

(13)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

(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