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日狗挨揍活該”

古三通 2024-06-10 00:48 8次浏览 0 条评论 taohigo.com

日狗事件,我的基本看法就是,挨揍活該,這也是很多三觀正常的人的普遍樸素看法。但是總有一些人出來說,你打人是私刑,是觸犯法律,所以是打人的不對,所以“日狗不應該挨揍”。我認為知乎的不良風氣是,總有人故作高大上的否定人類的樸素道德觀,而其實人類的樸素道德觀,通常才是正確的。

那麼就來論一論,到底是活該還是不活該。

首先說一些基本共識,這些基本共識應該是大多數人都同意的,如果你不同意這些共識,那可以不看我這裡的討論。

基本共識一:日狗(非私人日狗,而是聚眾日狗,傳播日狗淫穢視頻,進行日狗表演)既違反道德,也違反法律。

基本共識二:沒有人說日狗“被打死”活該,也沒有人說日狗“打斷腿”活該,所以這裡的挨揍,是懲戒目的,而非身體傷害目的。如果造成瞭實際身體傷害,就去承擔相應的刑責。

基本共識三:打人(私刑)違反法律。

基本共識四:活該不活該,這句話,是指道德評價而非法律評價。因為我說瞭打人違反法律,所以如果你認為活該不活該是指“法律上活該不活該”,那可以不用看下邊的討論瞭,因為當然在法律范圍內不活該。

如果你同意這些共識,那就繼續討論這句話“日狗挨揍活該”,等於說“日狗挨揍,在道德上是正確的”。更詳細的說,是指“做瞭違法和並不道德的事情時,在罪案現場,被施加瞭不以身體傷害為目的的懲戒,是道德上正確的。”

而反對者應該會說:私刑違法,你打人違反瞭法律,違背瞭法律精神,所以“日狗挨揍活該”的道德正確性就被否定瞭,即違法的不道德性否定瞭懲戒違反道德者的道德性。

聽起來是有道理的,真的是這樣麼?

首先,我們先做一個推論,就是如果不考慮“法律”,那麼對違反道德者進行懲戒,是道德上正確的。為瞭避免某些人逢狗必反的心理,需要註意,我們可以把日狗行為替換成任何其他犯法行為,比如小偷被現場發現瞭,出軌被現場抓奸瞭,如果沒有法律,你們還會認為對這些人進行一定限度的懲戒是不道德的麼?這個推論我不想繼續討論瞭,我覺得結論挺明顯的。

那麼討論真正反對者的指責,把法律的影響考慮進來,即私刑是違反法律的,而違反法律是不道德的,也否認瞭揍日狗者的道德性。

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要問一個問題:法律是有道德性的麼?

如果你認為法律沒有道德性,那麼你就是支持“實在法”原則的。如果你認為法律有道德性,那麼你就是支持“自然法”原則的。

先說,如果你是支持自然法原則,即法律是有道德性的,那麼你就必須承認“日狗挨揍”的道德性。比如,你在違法量刑時,是不是要考慮這件事是“事出有因”的?要不要考慮日狗者自己過錯在先?當然即使考慮這些因素,打人者依舊是違法的,但是違法的量刑既然考慮瞭“道德因素”,也就相當於法律沒有否認“日狗挨揍”的道德性,而是承認瞭“日狗挨揍”的道德性。

但如果你認為法律沒有道德性,否認瞭“日狗挨揍”的道德性,量刑時不予考慮減刑,看似也就否認瞭“日狗挨揍”的道德性。

“挨揍活該”的反對者一定很高興很支持這種觀點對吧?

但實際上,正相反,如果你否定瞭法律的道德性,也就無法否定“日狗挨揍”的道德性。

因為反對者的推導邏輯是,如果公民有遵守法律的道德責任,那麼公民違法是不道德的,那麼違法去打日狗者也是不道德的。

但如果你否認瞭法律的道德性,公民也就沒有遵守法律的道德責任,那麼法律的意義隻是公民有承擔法律責任的法律義務,而沒有道德責任。

這就需要用到蘇格拉底之死的典故,蘇格拉底違反瞭惡法,被法律處死,但是蘇格拉底承擔瞭其對法律的責任,甘然受死。所以我們無法說蘇格拉底違反法律是不道德的,也不能說蘇格拉底有不違法的道德責任,而其隻有尊重法律判決的法律義務。所以蘇格拉底原意承受死刑,他的違法也不是不道德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法律沒有道德性,那麼公民就沒有遵守法律的道德責任,隻要公民覺得他原意承擔違反法律的後果,他就可以違反法律,也沒有道德能譴責他。

回到揍日狗者這件事上就是,揍日狗者雖然違反瞭法律,但沒有道德責任,隻要承擔法律責任即可,不會影響揍日狗者的道德性。

結論就是,無論你認為法律有沒有道德性,都無法否認“日狗挨揍”的道德性。

也就證明瞭,日狗挨揍活該。

同理,其實我也是在說,小偷挨揍(道德上)活該,出軌挨揍(道德上)活該,侮辱別人挨揍(道德上)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