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知

别里科夫 2024-05-12 01:48 2次浏览 0 条评论 taohigo.com

  當思想中的意念形成並且相互之間發生聯系的時候,思維就會產生對自身的表述。它通過三種形式來描述著對於外界的映射:“認”“識”“知”。

  我不知道語言和文字對於思維有多大的影響和決定作用,雖然我們對於思維以及思維所涉及的事物不得不經由語言和文字來傳達,但作為表述的工具個人認為語言和文字所蘊含的應是思維的演化,是思維決定瞭語言的進化方向而不是相反,所以“認”“識”“知”代表的不隻是字義,更多的是思維的潛意念。

  當繁復的思維在映射外在事物的時候,我們所言說的並非是實在的全部,可以理解為思維所反應的外在事物是局部的,並非整體的。即便整體的陳述也是現實的一部分而已。所以意念的聯系和建立並非是對外在事物的真實寫照,而更多的是一種概念,當這種概念反映到外在實際的時候,隨著思維與外在的反應程度不同,其階段表現不同,大致可理解為“認知”階段,“認識”階段,“知識”階段。

  首先“認”是一個既復雜又初級的階段,所謂復雜是指“認”的思維前提是有形且固有的必然,也就是當一個人在指認、認圖等等思維過程中,“認”的前提條件是具體的實在,當一個思維中的具形與一個外在中的具形產生嚴絲合縫的認知反應時,我們才能斷言是否“認”得,並且這個具形的存在是既單一又不易改變的,這時我們思維中的“認”反映才能成立。

  其次是“識”,雖然學術以及科研對於“識”的運用較多,但“識”在思維中的本質應該說是很單一的,識所預示的是思維中聯系和接續的部分。古語“知書識禮”我們先暫緩對知的討論,就“識禮”而言為什麼不是“認禮”呢?這就好比一個接觸禮節的人,他能背誦以及實行禮儀規范,另一個人也有部分的禮儀規范知識,但主要的是他清楚何時何地用何種禮節。雖然例子籠統會有諸多反對聲,但具體意思就是這樣。“認”就好比知道全部禮儀規范,而“識”則主要知道在何處用何種禮節,這就是“認”與“識”的區別。

  最後是“知”,知的思維形式雖然與識有所接近,但知更傾向於推斷或是對於可識別的運用,如果將這三者做個比較的話正如相對於建築行業而言,“認”的程度就好似可以識別建築的外貌加以區分,而“識”的程度則是可以進行內部整修和局部改造,到瞭“知”的階段就好似從設計到建成都有瞭全套的能力。因此,當思維具備瞭某些認識並通過這些認識可以改造和實行於現實的時候,這時我們才能認為此種思維具備瞭“知”的能力。知的行為好似思維具備瞭一定的運行公式,它通過組合與選擇認識中的肯定與否定,來達成未實現的實際存在。雖然在實際的思維表現中知與識都是相互膠著出現的,但知的意義在於拓展而識的意義在於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