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歸納論證——佈衣之怒

歸納論證佈衣之怒歸納推理的結論是一般性知識,而前提則是有關個別事物的知識。

歸納論證的可靠性,因所運用歸納推理的具體形式不同而有差異。

由於完全歸納推理的前提和結論之間具有必然聯系,所以,運用完全歸納推理進行論證時隻要有關論據都是真實的,那麼相應論題的真實性也就是無可置疑的。

由於不完全歸納推理的前提和結論之間隻具有或然性聯系,即使前提是真實的,結論也不必然是真實的。所以,運用不完全歸納推理進行論證時,盡管論據都是真實的,但經過論證後的結論卻並不必然是真實的。

所以,一般隻能作為論證的輔助手段。但是,我們在論證的過程中,千萬不能忽視歸納論證,因為它畢竟是論證過程中常用的一種很有說服力的手段。

戰國時期,安陵君派魏國人唐雎出使秦國。秦王對唐雎說:“要知道秦國滅掉韓國和魏國,而安陵君仍能保存他那五十裡的地方,是因為安陵君是長者,所以我不放在心上。現在,我要用五百裡的地方換取安陵這個小地方,這是幫安陵君擴充國土,安陵君卻不同意。這不是看不起我嗎?”

唐雎回答說:“不是這樣。因為那塊地方是安陵君從先王那裡得到的,所以不管如何都應該守住它,就是一千裡那麼大的地方也不敢調換。何況隻有五百裡呢!”

秦王聽瞭大怒,威脅說:“你聽說過天子大怒嗎?天子大怒就會伏屍百萬、血流千裡。”

唐雎也毫不示弱的說:“那大王是否聽過佈衣之怒呢?”

秦王說:“佈衣發怒,不過是甩掉帽子,赤著腳,用頭撞地罷瞭。”

唐雎說:“這不過是庸人發怒而已,不是士發怒。當初專諸刺殺王僚,就像彗星襲擊月亮一樣行動迅速;聶政刺殺韓傀,劍光使人目眩,莫知所措;要離刺殺慶忌,就像兇猛的老鷹撲擊大殿,沉著勇猛。這三人都是佈衣之士。他們胸中的怒氣雖未發作,吉兇也會從天而降。現在連我是第四人瞭。如果我們這樣的人發怒,那就是伏屍二人,流血五步,而天下都為之穿喪服,我今天就要這樣做。”說罷挺劍而起。

秦王臉色大變,跪著謝罪說:“請先生坐下來,何必這樣呢?我已經明白瞭,韓國和魏國滅亡後,安陵靠五十裡的地方能夠保存下來,是因為有先生的緣故啊!”

唐雎在闡述“佈衣發怒”的過程中,通過不完全歸納的方法,揭示瞭“佈衣發怒”具有“彗星襲擊月亮”、“劍光使人目眩”、“老鷹撲擊大殿”等特點,並拔劍說明自己也具有“佈衣發怒”的特點,因而秦王臉色大變,隻能跪著謝罪。

2.類比論證——鄒忌諷齊王納諫

類比論證就是運用類比推理形式所進行的論證。在實際論證當中,人們根據兩個或兩類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相同或相似,進而確定它們在另一屬性上也相同或相似,這就是類比論證。

它的特點是根據關於某一個個別事物的判斷來論證另一個個別事物的判斷。在客觀世界中,每個事物不僅有著與其他事物不同的獨特的個性,同時又有著與其他事物相同或相似的屬性,即存在著共性。在考察兩類事物某些相同或相似屬性的基礎上,推斷出它們另外的屬性也相同或相似,這是類比論證方法的客觀根據。

因此,要想運用類比法來論證自己的觀點,就要找好類比事物的類比特征,找準這一事物與被類比事物間的相同或相似點。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類比推理的結論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所以,運用這種方法進行論證時必須註意:即使論據正確,有關論題也並非完全沒有錯誤的可能。同時,對這一推理方法的運用還要註意防止出現“機械類比”的邏輯錯誤。

鄒忌,戰國時齊國的謀臣,多謀善諫。他身高八尺,非常俊美,是個美男子。不過,他聽說城北有個徐公,更是個少有中的美男子。

一天早晨,他穿好朝服,在鏡子前端詳瞭一番,然後問他的妻子:“我與城北的徐公相比哪個更美?”妻子說:“當然是你美得多,徐公哪能和你相比。”鄒忌不信,又去問小妾。小妾也說:“徐公比不上你。”

一位客人來訪,鄒忌又問客人:“我和徐公相比,哪一個漂亮呢?”客人也回答說:“徐公沒有你漂亮啊!”

第二天,徐公來到鄒忌傢拜訪。鄒忌把徐公的面貌、身材、姿態仔仔細細地觀察瞭一番。他深深感到,自己遠沒有徐公那樣漂亮,再對著鏡子又端詳瞭一會兒,更感覺自己比徐公差得多。

可是為什麼妻子、小妾和客人都說我比徐公漂亮呢?到瞭晚上,鄒忌在床上認真地思索瞭一番,終於明白瞭。

他說:“我的妻子說我漂亮,是偏愛我;我的小老婆說我漂亮,是害怕我;客人說我漂亮,是因為有事求我,並非自己真的比徐公漂亮啊!”

隔天,鄒忌人朝拜見齊威王,說起來這件事,並將自己的體會也說給他聽。然後,鄒忌又說:“現在齊國領土方圓千裡城池120多個,妃嬪沒有不偏袒您的,朝臣沒有不畏懼您的,四境之內沒有不有求於您的。由此看來,大王受的蒙蔽也很深啊。”

齊威王感到鄒忌講得很有道理,於是就下瞭一道命今,“群臣吏民若能當面指責我的過失的,可得上賞;若能呈上奏章規勸我的,可得中賞;若能以街市或朝廷上議論我的過失,傳人我耳中的,可得下賞。”

命令一下,群臣進諫,門庭若市。由於廣開言路,齊國迅速強大起來。

鄒忌依據自身等經歷和齊王的情況之間的相同或相似點,進行瞭類比論證。這種方法既生動形象,又富有說服力,所以齊威王欣然接受。

3.選言證法——福爾摩斯智斷盜竊案

選言證法是運用選言命題提出包括論題在內的各種可能情況,並通過確定除論題所指情況外,其餘可能情況都是假的,從而確定論題真實性的一種論證方法。

運用選言證法進行間接論證主要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構造一個以原論題為一選言肢的選言命題。

第二步,確定除原論題這一肢命題外,其餘選言肢均為假。

第三步,根據選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形式.推出原論題為真。

福爾摩斯是英國作傢柯南·道爾塑造的一個傢喻戶曉的英國偵探。

有一天,福爾摩斯在華生傢做客,怡然自得地坐在沙發上,閑談之間,忽聽得一聲喇叭聲。福爾摩斯頭也不回地說“警察局又來找我斷案瞭。”

華生探出頭一看,驚訝地叫起來:“太厲害瞭,果然是警長來瞭!”話音還沒落,就看見警長走進來,畢恭畢敬地把案卷放在福爾摩斯面前。

案卷是這樣的:“某月某日深夜12時,某商店被竊去大宗貴重物品,罪犯攜贓駕車離去。現已緝捕 A 、 B 、 C 三名嫌疑犯在案。”

在警長附的紙條上寫著:

“事實1:除 A 、 B 、 C 三人外,已確證本案與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牽連;”

“事實2:C使沒有 A 作幫兇,就不能到某商店作案盜竊:”

“事實3:B不會駕車。請證實 A 是否犯盜竊罪?”

福爾摩斯看完後,哈哈大笑,把警長和華生醫生都笑得莫名其妙。然後,福爾摩斯三言兩語就把警長的疑問完全給解決瞭。

福爾摩斯的推理過程是這樣的:

1.如果 B 是清白的,則根據事實, A 或 C 是有罪的;

2.如果 B 是有罪的,則他必須有個幫兇,因為他不會駕車,因此,再次證明 A 或 C 有罪。

3.因而.第一種可能是 A 、 C 都有罪;第二種可能是 C 清白, A 有罪;第三種可能是 C 有罪,則根據事實2, A 同樣有罪。

結論, A 犯瞭盜竊罪。

福爾摩斯診斷這個案件,使用的是就是選言證法。選言證法是選言推理中的否定肯定式的運用。否定肯定式的推理是否定其他各選言肢,從而肯定一個選言肢。

拿上例第一點來說,可用下式表達:

或者 A ,或者 B ,或者 C 犯瞭罪,

B 是清白的,

所以, A 或 C 犯瞭罪。

這個結論是符合邏輯的。因為這是一個相容的選言推理,運用否定肯定式,結論要符合實際,大前提不能遺漏真實的選言肢,而警長已經查明;“除 A 、 B 、 C 三人外,已確證本案與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牽連”,就是說上述推理大前提的選言肢沒有遺漏,又符合實際,所以結論是完全可靠的。

選言證法是一種排除法。它把某一事實可能有的錯誤論題一一列舉出來加以否定、排除,從而確認所要論證的論題的真實性。

4.事例論證——國王是傻瓜

用事實作論據證明論點的方法叫事例論證。

運用事例論證時,事例要真實、典型、有說服力,然後再緊扣論點,概括事例,不能隻羅列事例,而要對事例加以分析,揭示出它與論點的關系,使之起到論據的作用。事例論證是一種重要的論證方式,其優點是形象生動。

有一天,國王突發奇想,命令納斯列津造一個傻瓜名冊,將宮廷中全部傻瓜的名字紀錄下來。納斯列津想阻止國王做這樣荒唐的事,可是他知道,如果直接勸說,國王不一定會聽,該想個什麼辦法才好呢?納斯列津眼睛一轉,心裡冒出瞭一個主意。

隻見他拿出筆就在傻瓜名冊上寫上瞭一個名字,然後呈給國王說:“陛下,這是您要的傻瓜名冊。”國王一看名冊上竟然是自己的名字,厲聲喝道:“你的意思是說,我的宮廷隻有一個傻瓜,而且這個傻瓜就是我?”

納斯列津說,“是的,陛下。宮廷裡沒有比您更傻的人瞭。”“你憑什麼說我是傻瓜?”“您讓我造宮廷傻瓜名冊,就說明您知道您的宮廷裡有許多傻瓜。可是您還把他們養起來,給他們高官厚祿、錦衣食。這不是大傻瓜是什麼?”

“要是他們都是值得尊敬的聰明人呢?”

“那您還是最傻的人,陛下。”

“為什麼?”國王疑惑地問。納斯列津說:“您想啊,如果您宮廷裡的都是聰明人,您卻沒看出來,還讓我造傻瓜名冊,不正說明您傻嗎?”

國王聽瞭惱羞成怒地說:“那我要說,我的宮廷裡是隻有一個傻瓜,不過這個傻瓜就是你。”

納斯列津鎮靜地回答“那您還是傻瓜,因為除瞭傻瓜,沒有人會讓傻瓜去造傻瓜名冊。”

國王聽到這裡已經氣急敗壞,怒不可遏瞭,他吼道:“我要把劊子手叫來,割掉你的舌頭,看你還能說什麼?”

納斯列津平靜地回答:“那您還是傻瓜,因為把一個敢於說實話的臣子殺死,這樣的國王是最傻不過的瞭。如果您真要那樣做,我就劃去您的名字,填上我的名字,好讓今後沒人對您說實話,讓您當一輩子傻瓜。”

國王最終無言以對,放棄瞭這個荒謬的想法。

納斯列津提出瞭“國王是傻瓜”這個論題,並用事例論證的方法一步一步予以論證。

首先,納斯列津以“您知道您的宮廷裡有許多傻瓜。可是您還把他們養起來,給他們高官厚祿、錦衣玉食。”這件事作為論據,論證瞭“國王是傻瓜”這個論題。

由於納斯列津的論據理由充足,國王無法辯駁,便說:“要是他們都是值得尊敬的聰明人呢?”他用瞭事例論證法。納斯列津以如果您官廷裡的都是聰明人,您卻沒有看出來,還讓我造傻瓜名冊這件事作為論據,論證瞭“國王是傻瓜”這個論題。

國王無法辯駁,氣惱地說。“那我要說,我的宮廷裡是隻有一個傻瓜,不過這個傻瓜就是你。”納斯列津以“除瞭傻瓜,沒有人會讓傻瓜去造傻瓜名冊”這個道理作為論據,論證瞭“國王是傻瓜”這個論題。他用的是公理論證法。

國王氣急敗壞,要殺掉納斯列津。納斯列津以“把一個敢於說實話的臣子殺死”這件事作為論據,論證瞭“這樣的國王是最傻不過的瞭”這個論題。他又用瞭事例論證法。

由於國王的做法非常愚蠢,無論他如何辯解,都被納斯列津用以作為論證“國王是傻瓜”的論據。結果,國王被駁得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5.歸謬法——“神,根本就不存在”

歸謬法是首先承認某種錯誤的觀點是“正確的”,按其邏輯進行引申和推論,暴露這種觀點的錯誤,從而證明相反觀點正確的一種論證方法。

運用這種方法,首先要敏銳地抓住錯誤觀點的關鍵之點,並使之走向極端。其次,推論要合乎邏輯,嚴密嚴謹。第三,要讓錯誤的觀點不攻自破。

伊壁鳩魯(公元前342一前270年)是古希臘著名的唯物主義無神論哲學傢。有一天,幾個相信神的人找他辯論,質問他為什麼說神不存在。

伊壁鳩魯神態安然,和顏悅色地問這幾個人:“聽你們說,世界上真有神的存在,對嗎?”

那幾個信神者肯定地點頭答道:“是的!”伊壁鳩魯說:“依你們的看法,神的本性是救苦救難,且法力無邊。”那幾個信神者又肯定地回答:“對的!”

伊壁鳩魯接著說:“那麼,神的存在表現隻能有這麼三種可能性。或者是願意但沒有能力除掉世間的醜惡;或者是有能力而不願意除掉世間的醜惡;或者是既有能力而且又願意除掉世間的醜惡。”

那些信神者連忙說:“的確是這樣。你快證明吧!”

伊壁鳩魯說:“如果神願意但沒有能力除掉世間的醜惡,那麼,它就不是萬能的。而沒有這種能力,是和神的本性相矛盾的!”

“如果神有能力而不願意除掉世間的醜惡,那麼,這就證明瞭它的惡意。而這種惡意,同樣是與神的本性相矛盾的!”

“如果神願意而且有能力除掉世間的醜惡,這是唯一能夠適合於神的本性的一種假定,那麼,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世間還有許多醜惡呢?”

“因此,神,根本就不存在。”至此,“神,根本就不存在”這一結論,已經無懈可擊。那幾個有神論者縱然有千萬張嘴巴,千萬條理由,也難以否認瞭。他們隻好灰溜溜地走瞭。

伊壁鳩魯用他的知識與智慧,取得瞭論戰的勝利。在辯論過程中,伊壁鳩魯對於神到底存在不存在,他並不先下結論,而是先提出關於神的本性以及關於神存在的三種可能性,這是對方不能不承認的問顆。

這樣,請君人甕,然後一一進行駁斥,從而有力地論證瞭有神論的荒謬,並證明瞭“神,根本就不存在”這一命題,堅持瞭無神論,使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使信神者最終無言以對,不得不溜之大吉。

6.反證法——優孟諫楚莊王葬馬

反證法是通過確定與論題具有矛盾關系或下反對興系的命題即反論題虛假,來確定論題真實性的論證方法。反證法是間接論證通常采用的一種方法。

反證法不僅可以反駁反論題,更可以強化正面論證的觀點。運用反證法進行間接論證時主要包括四個步驟:

第一步,提出論題 P ;

第二步,提出與論題 P 具有矛盾關系或下反對關系的反論題 Q ;

第三步,證明反論題 Q 的虛假;

第四步,根據排中律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同假的要求,由Q反論題假推出論題 P 真。

反證法對論題的論證不容置疑。因此,它是一種非常有說服力的論證方法。

同時,該方法的應用范圍也比較廣泛,尤其是有些論題,如果選用直接論證方法進行論證時往往會異常復雜,而如果選擇反證法進行論證則常常會簡便易行。

春秋時代楚國有一個很有名的樂人,名叫優孟。他身高八尺,能說會道,擅長辯論,常常諷刺政事。

楚莊王養瞭一匹馬,他對這匹馬十分鐘愛,門為馬縫制瞭繡花的衣服,讓馬住華麗的房子,吃很講究的食品。結果這匹馬養尊處優、營養過剩,得肥胖病而死瞭。楚莊王十分痛心,命群臣要用一棺一槨的大尖等級的禮節來埋葬這匹馬。

大臣們都說不能這樣做。楚莊王非常生氣,下令:“有敢以馬諫者,罪至死。”

優孟聽說此事後,去見楚莊王。一進殿門,優孟就大聲痛哭。楚莊王忙問他什麼原因,優孟說:“這匹馬是大王的心愛之物,我們堂堂楚國,要什麼還能辦不到呢?現在隻以大夫之禮埋葬這匹馬,太寒酸瞭!我請求用君王之禮來埋葬這匹馬。”

楚莊王聽瞭,就問:“那怎麼個埋葬法呢?”優孟說:“我請求給馬以雕玉來作內棺,用文梓木來作外槨。其餘配件,也都要用最上等的木料,出殯的時候叫齊國、趙國作前導,韓國、衛國作後衛,然後給它蓋一座宗廟,祭祀的時候要用牛、羊、豬三牲,要封給它萬戶人民的土地來做以後祭祀的費用。這樣,各諸侯知道瞭,就曉得大王賤人而貴馬的事瞭!”

楚莊王聽瞭,羞愧滿面,如夢初醒。他說:“我的過失竟然到瞭如此嚴重的地步,那我該怎樣埋葬這匹馬呢?”

優孟說:“馬是牲畜,就請大王改以六畜之禮葬之。以灶為槨,以鍋為棺,以火光為衣裳,用薑、棗、木蘭為祭品,並祭以米飯,埋葬到人的肚子裡去就是瞭!”

楚莊王覺得優孟說得很有道理,就改變瞭主意,僅僅以“六畜”之禮埋葬瞭這匹馬。優孟諷諫楚莊王所用的就是反證法。他意欲向楚莊王論證論題:“不該用重禮葬馬”。為瞭論證這個論題,他先提出一個反論題:“該用重禮葬馬”。從這一反論題引出等判斷是,各諸侯就知道“大王賤人而貴馬”的事瞭。

而這種結果對楚莊王來說是十分危險等。所以這個反論題為假。既然“該用重禮葬馬”為假,那麼“不該用重禮葬馬”就為真的瞭。優孟就這樣說服瞭楚莊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