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開庭審理是刑事訴訟中極為重要的一環,需要辯護律師和被告人精心準備。很多被告人不瞭解開庭流程而匆忙上庭,事後往往會總覺得好多該說的話沒有說,因庭審表現不佳而懊悔不已。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被告人庭審表現不佳,確實會對判決結果產生不良影響。提前熟悉開庭流程和註意事項十分必要,今天我們介紹刑事案件開庭流程和註意事項,幫助被告人更好的準備庭審。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一、宣佈開庭

1、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後,首先核實被告人姓名、出生日期等的基本情況,並詢問何時因何事被采取強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訴書副本;附帶民事訴訟的,會詢問被告人收到附帶民事訴狀的日期。

敲黑板!註意:被告人應當在開庭前將上述信息記熟,準確回答

2、審判長宣佈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各方名稱及是否公開審理。

3、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名單,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

(1)申請回避的權利。

註意:這裡需要被告人回答,不需要申請回避的,回答“不申請”

(2)提供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申請調查取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重新勘驗、檢查的權利;

(3)自行辯護的權利;

(4)做最後的陳述的權利。

二、法庭調查

1、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如果有附帶民事的,再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

2、法庭詢問被告人、被害人對起訴書指控有無異議。

敲黑板!註意:這一環節,被告人認為指控屬實的,表明“無異議”並表示認罪悔罪對指控有異議的,應當對起訴書指控不實、不當的地方提出異議,表述應簡單明瞭、條理清晰

3、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多名被告的,單獨訊問,其他被告暫時帶離法庭。合議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共同被告人同時到庭對質);被害人方面可以進行補充性發言。

註意:一般而言,公訴人訊問的問題之前都已經問過,是對被告人相對不利的問題,目的是讓被告人當庭對所實施的犯罪行為作出有罪供述。被告人應當據實回答。

4、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向被告人發問。

註意:辯護人的發問重點在於向法庭揭示偵查階段未能查明的、對被告人有利的問題,給被告人說明自己罪輕或者無罪的機會,被告人應當提前做好回答準備。一般律師會提前告訴被告人要問的問題,屬於“明知故問”,目的是向法庭展示被告人的無罪或罪輕情節。

5、控辯雙方經審判長準許,可以向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發問。

6、審判人員發問。

註意:審判人員會針對其認為尚不清楚的事實發問,非常重要,應當認真應對。

7、公訴人、被害人方出示證據。

8、被告人、辯護人分別對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

註意:被告人進行質證時,應當觀點明確、言簡意賅。如“某某的證言不真實(或不合法、與本案無關),”並簡單陳述理由。

審判長宣佈法庭調查結束,進入下一個環節:法庭辯論。辯論環節所有被告人均被帶到法庭。

三、法庭辯論

1、法庭辯論應當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公訴人發言——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行辯護——辯護人辯護——控辯雙方辯論。

此處註意:委托辯護人的情況下,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時,可以簡單明瞭、不必過多贅述,尤其不要狡辯引起法庭反感。“壞人”由律師來當,辯護律師一般會有較為完整的辯護意見,充分論述被告人無罪或罪輕。

沒有委托律師的,在這一階段要自己抓住要點辯護

2、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在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結束後進行。

法庭辯論主要圍繞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問題展開,控辯雙方唇槍舌劍對案件問題各自發表觀點,通常是法庭最精彩的環節,也很考驗公訴人、辯護人的表達能力和反應能力。

一般經過一到兩輪辯論之後,該環節結束,進入下一環節:被告人最後陳述。

四、被告人最後陳述

敲黑板!重點:作為庭審收尾部分,此階段非常重要!被告人最後陳述時,即使略有囉嗦,法庭一般也不會打斷。因此,開庭前應當認真準備,提前想好說的內容!

開庭時充分利用這一權利,陳述無罪的理由或者表露真誠悔罪的態度,聲淚俱下往往效果較好!自由裁量權在法官手中,引起法官體諒和共鳴往往對案件量刑有重要作用。

審判長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宣佈休庭。

五、法庭宣判

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擇日宣判。絕大部分刑事案件不會當庭宣判。

結語:絕大多數人沒有經過刑事案件的庭審,對流程不夠熟悉。開庭之前熟悉流程十分必要,也能避免因庭審表現不佳帶來遺憾。以上就是我對刑事案件開庭流程的介紹,建議被告人開庭之前盡量熟悉,以便從容應對庭審

以上是我對刑事案件庭審流程、被告人註意事項的介紹,如果您有更多疑問,可以在下方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