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關於做好2023年度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上級文件精神和《湘潭大學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考試辦法》(湘大學發〔2020〕8號)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學校辦學發展概況

湘潭大學創辦於1958年,是一代偉人毛澤東同志親自倡辦的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傢“雙一流”建設高校。

二、知識產權學院簡介

湘潭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成立於2008年11月,是湖南省首傢也是唯一的知識產權學院。

三、招生專業、計劃與學制

四、招生對象和報名條件

(一)招生對象

1.主要招收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生。

2. 理工科類本科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1.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3.通過大學英語四級(CET-4成績425分及以上)。

4.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本科為成人教育、網絡教育、自學考試、專升本類型的學生;

(2)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以及在校期間被學校處以記過以上處分者。

五、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1.報名考生須於2023年6月15日前登錄湘潭大學招生網(http://zhaosheng.xtu.edu.cn)下載《湘潭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表》(附件),並登錄“第二學士學位報名”報名系統報名,並按提示信息填寫相關內容(註意事項:全部為網上報名,無需郵寄材料)。

2.報名流程:下載《湘潭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表》→打印報名表、簽字、蓋章→登錄“第二學士學位報名”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申請材料→確認報名成功。

(二)提交材料

報名成功考生對照以下要求,在報名系統中提交相應材料:

1.按要求填寫《湘潭大學2023年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報名表》;申請人在“學生本人意見”欄簽字;“思想政治表現”欄,由申請人原畢業院(系)填寫其現實表現;“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欄,由申請人本科畢業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綜合考察學生思想品德等,填寫“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是否同意報考”意見並加蓋部門公章。

2.畢業證和學位證掃描件、四年學習成績總表(蓋章)、外語水平相關證明(CET4/CET6成績)、省級(含)以上獲獎證書和身份證掃描件(或照片)。

3.請考生將上述材料整合成一個word文檔,並以附件形式上傳到報名系統中。

六、招生方式

(一)材料初審

報名截止後,學校將根據第二學士學位招生簡章相關要求,對考生通過報名系統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初審,確定初審合格考生名單。

請提交申請考生在2023年6月18日後,及時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二)考核

考核分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為本校考生考核。學校對本校考生在校期間學業成績等情況進行綜合測評,擇優錄取。

2.第二階段為外校考生考核。考核時間安排在本校考生考核之後:

(1)考核采用“筆試+綜合面試”方式。

(2)初審合格考生,參加考核時須提交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獲獎證書原件以及外語水平證明原件等,供學校核查。學校對學歷學位證書、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存疑時,考生須按照學校要求,提交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3)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科目為《知識產權法》,參考書目為《知識產權法學》(第七版,吳漢東主編)。

(4)考核時間和地點。學校將提前在湘潭大學招生網和知識產權學院官網公佈,請考生及時關註。

(5)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專業招生人數1:3的比例,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方可參加綜合面試。

(6)綜合面試名單將於面試前在知識產權學院網站公佈。

(7)綜合面試采用百分制;主要對考生的專業素質、邏輯思維能力、外語水平、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等進行綜合考察。綜合面試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綜合面試合格的考生,學院根據加權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8)加權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百分制)×40%” + “綜合面試成績(百分制)×60%”。

(三)錄取

學校將按照各專業考生的加權綜合成績從高到低分別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數認定入選名單。如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遞補時間截止2023年7月15日。入選考生名單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並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第二學士學位招生信息平臺”予以公示。

對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考生,我校按照相關招生規則和程序予以錄取。

七、入學報到

(一)入學須知

被我校錄取的第二學士學位新生,須持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預計2023年7月底或8月初發放),並按照第二學士學位本科新生入學須知,在規定時間內到校辦理報到手續;新生如因故不能按期報到,應在學校規定的開學日期前3天內,向知識產權學院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2周;未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超過2周仍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二)復查

第二學士學位新生入學後,因同時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讀學籍以及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在學信網註冊學校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校後,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對所有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體檢

新生須提供有效體檢報告(三甲及以上醫院,入學前3個月內有效)。未按時提交體檢報告或報到時體檢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錄取資格。體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文件要求執行。

(四)收費標準

知識產權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學費標準為5500元/生·學年。住宿費、空調維護費、代收費等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八、畢業和就業派遣

1. 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由學校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學校不再延長其學習時間、不實行留級制度,可發放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學校可發放肄業證書或出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2.第二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須註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須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3.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並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如系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如系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九、監督管理

1.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2.學校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受理相關投訴和舉報。對經查屬實的招生錄取違規行為,學校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嚴肅處理。招生監督電話:0731-58292133.

十、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郵編:411105

招生網網址:https://zhaosheng.xtu.edu.cn

微信公眾號:湘潭大學本科招生

知識產權學院聯系電話:0731-58298257/58292311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聯系電話:0731-58293275/5829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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