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提出“在涉及主觀意義現象的專業學科中(如社會學),客觀研究在邏輯上是如何可能的”這一問題,在此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瞭兩個解決方法:價值中立和理想類型。
價值中立與價值判斷:
價值判斷是價值中立的對立面。價值判斷:易受我們影響的那些令人滿意或不滿意的現象的性質所做的實際評價。
價值判斷是從倫理、文化、哲學觀點中推演出來的,實際價值判斷,即實踐判斷;科學中價值中立或價值自由就是在研究過程中擺脫價值判斷,或者不做價值判斷、暫停價值判斷(要實現價值中立就要擺脫價值判斷的影響);價值判斷是科學領域之外的問題,不可依靠科學來解決。
與價值有關的是學術和政治問題。韋伯反對把學術和政治攪到一起,主張把講課和演說區別開。講課:學術活動,不應帶有價值判斷;演說:政治活動,可以且應該具有價值判斷。
價值中立是一種學術研究的規范原則。它不是要求學者沒有自己的價值判斷,而是要求他們分清楚在什麼地方保持理性分析,什麼地方可以訴諸情感,不要把關於事實的科學分析和關於事實的評論混淆。
在提出學術上的價值中立後,韋伯面臨兩個問題:
1、如何選擇社會科學的研究課題。價值中立是研究過程要求的。研究過程如果有價值判斷,那麼科學就沒有客觀性可言。但是研究課題的選擇和確立離不開價值的指導,如果沒有研究者的價值觀,那麼課題的選擇就失去瞭原則。
2、如何確定社會科學的研究目標:韋伯認為,社會學研究的目標一方面希望理解個別事件在當代形式中的各種聯系及其文化意義,另一方面希望理解他們在歷史上稱為其這樣而不是那樣的原因。簡單來說就是對個別社會現象蘊含的文化意義作出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這裡的因果性說明不是規律問題,而是個別現象中具體的因果關系問題,歸因問題。韋伯認為,尋求規律不是社會科學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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